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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多久签合同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0:36 0人浏览
劳动合同规定多久签合同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补签的,只需要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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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主任律师
李勇律师

山西-大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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