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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要去民政局吗

更新时间: 2022-11-02 14:43:07 0人浏览
签了离婚协议要去民政局吗
律师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要去民政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婚姻关系还并未解除,离婚协议也并未生效。
夫妻双方应携带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过后,再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政局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会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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