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如何建立考查档案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如何建立考查档案

更新时间: 2022-10-12 15:00:16 0人浏览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如何建立考查档案
律师解答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建立考查档案的方式为: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