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款已出嫁的女儿有权利获得吗

征地补偿款已出嫁的女儿有权利获得吗

更新时间: 2022-09-23 18:27:14 0人浏览
征地补偿款已出嫁的女儿有权利获得吗
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款已出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的有权利获得,户口已迁出的无权利获得,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再次将户口迁回原集体的同样有权利获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