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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追尾电动车怎么判责任

更新时间: 2020-01-16 10:19:40 0人浏览
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追尾电动车怎么判责任
律师解答

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追尾电动车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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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泳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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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泳星律师

河南-周口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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