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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哪些情形不起诉

更新时间: 2022-03-16 17:40:09 0人浏览
刑事诉讼哪些情形不起诉
律师解答
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被赦免的;不符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告诉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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