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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2-02-25 21:50:57 0人浏览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之间的区别为:商标异议是他人对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的异议,认为侵犯了其去权利,只能向商标局提出;而商标争议可能是商标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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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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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雷律师

河南-许昌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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