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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丧葬费标准及领取

更新时间: 2020-09-22 17:03:50 0人浏览
社保丧葬费标准及领取
律师解答
标准:1、丧葬费和救济费,是本市上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直系亲属救济费为当地困难补助标准加物价补贴之和;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的,每月领取当地城镇职工困难补助的200%。
领取:带户口本,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一个月后,打到死者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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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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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强律师

四川-宜宾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综合、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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