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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迁证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8-31 15:23:51 0人浏览
准迁证怎么办
律师解答
准迁证办理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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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刚律师
主任律师
王伟刚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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