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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更新时间: 2019-08-15 16:26:43 0人浏览
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律师解答

合伙人退伙清算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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