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涉外结婚公证的材料是

涉外结婚公证的材料是

更新时间: 2021-11-26 15:23:55 0人浏览
涉外结婚公证的材料是
律师解答
涉外结婚公证的材料主要包括:与中国居民结婚的该外国人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中国居民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这是为了能够使得双方的结婚合情合法。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庞娟律师
主任律师
庞娟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综合

22817
已帮助
咨询我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