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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四轮车上路新政策

更新时间: 2020-07-20 17:37:32 0人浏览
电动四轮车上路新政策
律师解答

电动四轮车上路新政策如下:

1、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牌证;

2、驾驶人员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

3、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9条、第90条、第95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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