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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后还是随迁子女吗?

更新时间: 2020-07-22 14:09:36 0人浏览
落户后还是随迁子女吗?
律师解答

落户后不是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落户之后,其子女户口已经迁入教育地的,属于本地户口,不能认定其为随迁子女。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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