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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亲友资金高利放贷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 2019-09-19 10:44:07 0人浏览
吸收亲友资金高利放贷如何定性
律师解答

高息放贷一般属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犯罪。

1、刑法第225条主要涉及三种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2、其次,刑法第225条第4项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必须违反国家规定;二是必须有法律、司法解释等明确的定罪依据;三是必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3、刑法中规定的与高息放贷有关的犯罪只有刑法第175条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对金融秩序与安全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其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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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娜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刘丽娜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综合、刑事案件、继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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