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买房诚意金不退还的做法是否合法

买房诚意金不退还的做法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11:06 0人浏览
买房诚意金不退还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买房诚意金不退还的做法不合法,但诚意金认作定金、购房者毁约不退还的做法合法。购房者按约履行的,买房诚意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购房者单方毁约的,无权请求退还买房诚意金。
法律依据
买房诚意金不退还的做法不合法,但诚意金认作定金、购房者毁约不退还的做法合法。购房者按约履行的,买房诚意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购房者单方毁约的,无权请求退还买房诚意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