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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7:09 0人浏览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包括:
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4、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及签订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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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敏律师
主办律师
李剑敏律师

福建-福州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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