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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3:37 0人浏览
书法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
律师解答
书法一般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中的“文字作品”的。因为书法是以文字形式创作的文学作品,属于文字作品,创作者即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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