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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检察院不抗诉被害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19-08-15 16:26:43 0人浏览
刑事部分检察院不抗诉被害人怎么办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当然如果检察院不进行抗诉的话,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只要在这个期限内进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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