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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加名字

更新时间: 2021-09-14 17:48:00 0人浏览
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加名字
律师解答
婚前公积金贷款婚后加名字一般应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经房屋登记机关登记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屋贷款还未还清的,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贷款的共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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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民律师
合伙人律师
袁伟民律师

湖南-岳阳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保险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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