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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案件关键点,助当事人追回婚外赠与财产!
先生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女。夫妻感情和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通过查看手机微信记录,发现王先生自2021年起与刘女士保持不正当往来,先后向婚外女子刘女士转账高达十几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虽然事发后,王先生积极主动的坦白了这个事情,但是李女士怀疑丈夫还有其他方式的转账金额,对于双方的关系也并未了解的很清楚,所以李女士找到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辩护策略律师通过对于案件材料的仔细梳理,对该案定性为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理由是王先生与刘女士存在婚外男女关系,刘女士案涉收款行为系违背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赠与。案件结果该案经由判决结案,法院认定为赠与合同无效,并限定日期由刘女士将案涉款项返还给李女士。李女士对于律师承办案件过程中的专业态度和尽职尽责精神予以高度好评,对于判决结果也非常满意。律师说法由于男方在婚内违背夫妻感情,跟婚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赠与高额财产,这类案件最大的难度是如何证明男方与第三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往往都是隐蔽发生的,男方也会及时删除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照片等证据材料,而第三者这方的证据又是无法取得的,甚至连第三者的身份信息也是不得而知。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前提是要证明赠与合同的无效,而证明赠与合同无效的前提是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该案也是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不正当男女关系,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庭审中的辩护策略,成功帮助女方追回婚外赠与的财产。由此可见,律师在离婚纠纷中很重要,不仅快速有效的推进诉讼进展,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合法财产。因此建议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离婚纠纷时,及时求助律师,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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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又不愿到法院诉讼,怎么办?
工作了好几年,对于自己的要求非常清晰。女方刚大学毕业,社会阅历尚浅,双方对于彼此性格、三观了解并不深入。婚后双方共同育有一子,随着双方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加,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慢慢地俩人渐走渐远了。案件过程双方结婚多年以后,激情退却,家庭经济矛盾越来越明显。女方多次提出离婚,男方一直不同意,反复沟通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希望通过自己或者多次沟通双方协议离婚,但是每次男方答应的好好的,到办理离婚时就出现各种反悔、变化。反反复复几年沟通未果,女方下定决心起诉离婚。遂女方到律师事务所找到我,准备起诉离婚。通过沟通咨询,我发现这段婚姻与以往办理的离婚案件有所不同。双方的婚姻并没有家暴、出轨、赌博、重婚等原则性的问题,但是女方还是坚持要离婚。女方想离婚,但是不希望双方对簿公堂,还是想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其实大多数人离婚的第一选择都是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是曾经的爱人,所以沟通过程中难免情绪化,一言不合就是争吵对与错,没完没了。本案双方就是这样,谈协议离婚谈了四五年,一直都是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所以女方觉得靠自己和家人是谈不拢了,于是求助于律师处理。接案以后,我们对于这个案子首先进行了全面、事无巨细的了解,找出双方核心的争议关键点,抛弃一些细枝末节,使双方达成一致。由于离婚的两人是存在感情的纠葛,而两个家庭又都站在自己子女的立场,所以双方各执一词完全无法有结果。但是通过律师的介入,对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系统地梳理,并根据专业的法律功底、多年的实践经验,使双方最终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律师说法1、这段婚姻不存在家暴、出轨等等原则性的问题,但是随着现代年轻人经济越来越独立,都更希望追求自己的人生。现代婚姻因生活琐事选择离婚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令很多人大呼意外。你的婚姻生活面临的巨大威胁,或许不是婚外情和婆媳矛盾引发的激烈冲突,而是平淡的生活琐碎。2、一般想离婚都希望通过协议离婚,而不想通过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孩子财产问题简单,只是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家暴、出轨、赌博、重婚等等原则性问题,而且你对婚姻期间的家庭财产状况都了如指掌,双方又能达成一致分割清楚,建议通过协议离婚。3、但是如果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你对对方的经济收入不甚了解、对家庭的财产状况模糊不清,建议还是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在离婚这一刻要努力争取,离婚以后想再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难度会很大。如果你对财产不了解,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查清对方名下的财产实际情况、了解你们婚姻期间的收入状况,这样才不至于财产分割不公平,或者遗漏、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剑拔弩张,或许是换一种方式处理好离婚这个人生大事,以免离婚以后再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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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众斗殴案件获不起诉处理结果
证号码**,汉族,文化程度专科,无业,户籍地**。因本案于2019年**月**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年**月**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月**日被本院依法取保候审。辩护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A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月**日**时许,被不起诉人A某因B某(另案处理)邀请,在杭州市西湖区**召集何某某等人携带甩棍、棒球棍、铁棍等作案工具,和**(另案处理)等人斗殴,双方共召集二十余人进行斗殴。经本院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A某存在聚众斗殴行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A某作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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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案件:聚众斗殴罪成功取保候审并缓刑
人A某,男,**年**月**日出生于**,汉族,户籍地**;因本案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于**年**月**日被取保候审,于**年**月**日被继续取保候审。辩护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公诉机关以**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官**出庭,指控:2018年**凌晨,B某(另案处理)与C某(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后B某纠集被告人A某及D某(另案处理)前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找C某。C某亦纠集多名同学一同来到**门口。B某到**门口后,发现C某一方人员众多,认为对方欲斗殴,便电话催促A某、D某尽快赶来。A某、D某到场后,A某便上前向对方挑衅,后与对方发生打斗,导致双方人员互殴。同日,被告人A某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认为被告人A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被告人A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的证言,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在校证明、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及照片、不起诉决定书等,现场勘验笔录及伸缩棍照片,监控视频,鉴定意见告知单,到案经过及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及被告人A某的供述等证据证明。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某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A某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以被告人A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及在校学生等情节为由所提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亦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A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XX二〇二〇年XX月XX日书记员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