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司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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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案件描述案例
    会发生性关系为幌子,推广悦x软件,发展男性用户注册会员,让主播诱导男用户充值、打赏,按比例分成。2020年7月份被告人孟某在悦x上创建黑店工会,招募引流人员并招募徐某等20多名人为主播。徐某又将其余女主播拉入猫x群。本案案涉被告人20人左右,团伙作案,昆山检察院指控徐某及主播诈骗被害人9万多元。因数额巨大等情节昆山检察院对徐某三年半至四年实刑量刑。【判决结果】法院经审,支持辩护人观点,最终判处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详见(2023)苏0583刑初49号)【办案过程】李加刚律师接受徐某委托后积极会见、阅卷,多次审阅卷宗材料并校对,审阅各被告人、被害人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发现其中部分被告人笔录所述矛盾,而且被告人徐某陈述猫x群并非专门为各主播引流提供的平台。庭审中积极与检察官就各矛盾之处展开多轮充分辩护,庭后又向法庭提交详细辩护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辩护人辩护意见。后通知公开宣判。【律师观点】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同案犯高达20人左右,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第一被告几十万元,徐某9万多元,第三被告也属于数额巨大。本案介于能否缓刑的辩护,考验辩护人辩护能力与实践经验。细节决定成败,辩护人能于无微之处找出突破口,积极寻找有利辩护线索于证据,最终成功达成缓刑结果。实际中有的被告人可能会自暴自弃,认为检察院已经量刑,基本法院会按照量刑意见照葫芦画瓢,请律师辩护是走过场的错误认识。殊不知,事在人为,用心做案子,终究有不一样的辩护效果。
    宿迁律师-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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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家暴说№一次调离开启幸福后半生
    我帮助她寻求法律公正的决心。小丽结婚多年,长期遭受丈夫的语言暴力和身体伤害,来找到我时希望能够一次成功地结束这段无爱的婚姻。在与小丽的首次会面中,我仔细聆听她讲述了她的婚姻生活细节以及长期遭受的虐待。基于同情和职业道德,我耐心地解释了涉及离婚的各项法律问题,并向她明确了所需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以及任何可能证明她所述情况的文档。为了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还详细阐释了离婚程序的具体步骤以及可能遇到的难题与挑战。首先,我分析了她所提供的各种证据,以确定其法律效力及适用性。确定了证据后,我为小丽起草了正式的离婚诉状,清楚地陈述了她的诉求和离婚的合理性。在法院调解中,我坚持以专业的姿态代表小丽发言,保护她的法律权益。离婚案件中,调解是一个旨在节省时间并避免不必要情绪消耗的重要环节。我利用自己在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和专业技巧,与对方进行了有效沟通,并最终说服对方接受了小丽合理的离婚条件,这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关键问题的妥善解决。在整个过程中,我不仅充当了法律顾问的角色,同时也是心理上的支持者。我深刻理解,面对婚姻中的伤害,客户除了需要法律援助,更需要被倾听和理解。因此,我用耐心去安抚小丽的不安,用专业性去构筑她重获自由的法律保障。小丽对离婚案件各个环节的复杂性和可能的心理影响有了清晰的认知,这也帮助她更加自信地走过了这段不易的经历。最终,在法律程序和充分的准备工作之下,小丽的离婚案在一个多月后得到了成功解决。丈夫当庭承认了自己的暴力行为,法官也十分专业和同情小丽的遭遇,做通了丈夫的工作,最后双方调解离婚。小丽对案件的顺利进行表达了深深的感谢,这也是对我作为律师专业承诺和服务质量的最好认可。
    宿迁律师-颜惠律师 颜惠律师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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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完工程,甲方拖着不付款怎么办?
    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办完结算后甲公司付至结算额的97%。2023年下半年,案涉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备案,甲乙双方办理了结算手续。后乙公司因资金紧张,多次向甲公司催款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一百余万及利息。二.诉讼情况:本人在收集并整理好诉讼材料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经与甲公司法务经理充分沟通谈判,本案在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一、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一百余万元(不含质保金),分四期履行完毕,若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乙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履行部分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开庭时调解案件,后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甲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本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强制执行程序,甲公司一次性付款,本案从起诉到收到工程款,大约用时四个月左右。三.律师点评: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李毛毛律师:对于已结算且甲方资产情况比较良好的工程项目,在具备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下,为防止欠款方以各种理由无期限拖欠工程款,导致己方资金链断裂,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宿迁律师-李毛毛律师 李毛毛律师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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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某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 缓刑结案
    证件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批捕阶段提出如下理由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一、G某某没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G某某落户所使用的公司印章均是在与其合作的其他人处所盖,且印章也是高保存,G某某对该公章的情况并不知情,跟没有伪造或参与伪造过该印章,对公安机关指控的该罪,辩护人认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分析,其主观上没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伪造的客观行为,不构成该罪。二、犯罪嫌疑人G某某之前无任何犯罪前科,其平时表现尚好,其对本次行为也有深刻的反省意识,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G某某在苏州也有自己的房产为其固定住所,其家人也愿意作为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根据刑诉法81条第二款规定来分析,对犯罪嫌疑人G某某予以取保候审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的必要性。综上,辩护人认为在目前阶段可以不论犯罪与否,仅从逮捕必要性来看,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G某某没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恳请检察机关对其不予批捕,予以变更强制,后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取保候审,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缓刑结案。
    宿迁律师-周钦明律师 周钦明律师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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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某某过失致人重伤一案,检察院撤诉结案
    向东逆向行使,与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因外伤致左颞枕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双侧额叶脑挫伤、属人体重伤。事发后,被告人拨打了110报警,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次事故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许某属于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律师对策】周钦明律师接受许某家人委托后,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适用,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许某不构成犯罪的律师意见。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2014]6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向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笔者在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对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作无罪辩护。辩护观点如下:一、公诉机关将该案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没有法律依据。被告人许某驾驶车辆在xx区车辆检测站的验车车道内将人撞伤,根据公诉机关的举证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认为该事发地点为非道路,许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辩护人认为此认定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条规定只涉及到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将过失致人重伤罪包括进去。在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的原则下,在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的处理上,应该将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按一般交通事故作民事侵权处理,而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将该案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二、本案事发地点系xx区车辆检测站内,该检测站系敞开式的,进出车辆不需报备,监测站内的车道检测场所与大路均相连。该检测站对外出租经营修理厂及押运公司,对于该监测站内的道路定性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规定的“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的道路范畴。该案应属道路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其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关于过失致人重伤的规定。三、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许某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其所涉案件系一般交通事故,其应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案件结果】该案一开始为简易程序,后于2014年7月3日转为普通程序,组成会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中,经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二次。2015年5月7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检刑诉撤诉【2015】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公诉机关认为许某致人重伤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撤回对被告人许某的起诉。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8日作出(2014)吴刑初字第318号刑事裁定书,准许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许某的起诉。【律师点评】本案系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所形成的案件,主要争议为事发地点系道路还是非道路,如果是非道路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查勘了事发地点发现是敞开式,车辆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规定道路的定义范畴,同时辩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分析,其在规定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时仅仅将过失致人死亡罪明确进行刑事处罚,而没有将过失致人重伤列入刑事打击范围,辩护人据此据理力争,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因交通事故过失致人重伤没有法律依据。辩护人从正反两方面来进行阐述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许某的的交通事故仅仅系民事侵权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应该适用刑法来对其定罪量刑。关于道路和非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严格的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定罪量刑,罪与非罪的关键还是要根据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来分析认定。
    宿迁律师-周钦明律师 周钦明律师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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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侵权赔偿
    河镇。法定代表人吴国强,总经理。委托代理
    宿迁律师-杨继泽律师 杨继泽律师
    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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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
    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二、离婚诉讼多长时间判定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三、判决离婚的标准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总之,只有人民法院判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定离婚,一般包括分居满两年等情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判定离婚的四种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宿迁律师-许乃义律师 许乃义律师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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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脱身
    经济利益,但是一旦该公司没执行,就不会关
    宿迁律师-戴振宇律师 戴振宇律师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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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律师当顾问的八大好处
    规避经营风险,如何能更加健康的成长,在法
    宿迁律师-刘利律师 刘利律师
    201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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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怎样节省统筹保险开支?——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宿迁律师-刘利律师 刘利律师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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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宿迁律师-刘利律师 刘利律师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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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行政复议中的律师事务
    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在拆迁人申请规划许可
    宿迁律师-刘利律师 刘利律师
    20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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