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如何养老、养老保险政策成为社会注目的焦点。城乡养老保险标准不一,导致养老待遇的不公;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养老保险却衔接不上,影响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存在诸多不足,创新性养老模式亟待出现。
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更好的实现“老有所养”,政府部门积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探索创新型养老模式。为统一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标准,消除城乡二元制带来的社会不公,国务院决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为了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弥补基本养老与商业养老的不足,保监会探索“以房养老”,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
国务院发文决定合并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一经建立,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中断…[详细]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等12个档次,由于各省市在经济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国家规定省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详细]
>> 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 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但是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详细]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应该怎么办理?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详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是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而制定出台的。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详细]
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虽然很多人认为以房养老很难实施下去,但是也有不少人看好它的前景。以房养老政策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试点,在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群可以向已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对于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详细]
以房养老试点政策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养老保险,由于对这项政策的不理解,不少人对此陷入了误区。例如有人认为“以房养老”是养老金全部来源,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以房养老是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养老金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事实上是一种补充型的养老保险,就现阶段来说,以房养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国家并不强迫任何人参加以房养老保险。而且,参加以房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必须拥有具备所有权的房子…[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