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此次修改公司法共12处,条文顺序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简化了公司注册的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对于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助于鼓励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也为工商部门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也将更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我国信用体系。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详细>>>
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详细>>>
新公司法删除了提交验资证明的规定,简化了公司登记程序。验资报告的取消,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相关联的。由于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不需要工商部门进行监督,而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所以,注册资本到位的证明—验资报告也将不再存在。详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以买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实缴登记制为100%首付,而现在的认缴登记制为零首付,这就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详细>>>
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但在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施行后,公司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减低了企业的注册成本。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