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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郭某起诉被告,主张自己10月份的工资,被告尚未足额支付,另外,主张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额外支付2个月的工资,以及为追索上述费用从广西老家到深圳的车费1200元。被告收到通知后,与郭某沟通,希望和解撤诉。郭某不同意。被告无奈,委托本人代理诉讼。本律师查看案件材料后,发现标的额不大,只有一万多元,而且从郭某提交的材料来看,郭某的劳务费差额、二倍工资差额、车费都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鉴于被告也希望和解,郭某年纪也大了,这么远跑来深圳也不容易,本律师也主动与郭某沟通协商适当补偿让其撤诉的事情,郭某同意了,在办理撤诉手续时,郭某称,目前有事在忙,等晚上才可以办理,明天提交撤诉申请。等第二天,本律师和郭某沟通撤诉时,郭某回复:昨晚和朋友喝了一顿酒,商量了这个事情,朋友劝他不要撤诉,一定要坚持打下去,肯定能拿到钱。于是郭某听从朋友的建议,不愿意和解撤诉。本律师只得按照流程去参加庭审。一周后,本律师收到本案判决书,驳回郭某全部诉求。2、律师点评本案中,郭某诉求劳务费差额,可证明不了劳务费差额的证据,何时提供劳务、劳务费如何约定、劳务费结算情况等,都无法证明。所以劳务费差额不能支持。郭某诉求二倍工资差额,那是存在于劳动关系中,本案郭某已年过60,属于劳务关系,而且郭某在被告处工作并未超过一个月,所以也不支持。关于从广西到深圳的车费,双方没有约定过车费由被告承担,且是郭某个人行为,也没有实际支出相关费用的凭据,故也不能支持。至此,郭某的全部诉求被法院驳回。3、律师建议打官司这个事情,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事情,如果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仅凭自己的一腔愤怒、一厢情愿去打,结果大概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建议,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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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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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东莞某某印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
    上亦应如此。应当明白,诉讼永远只是手段,而绝非目的,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因此,能打赢官司,为当事人博得一张难以兑现的判决书者,未必就是好律师;唯有能以最小的成本而使当事人之利益最大化者,才是真正的好律师。因此,律师应当长于策略,精于诉讼,工于谈判;律师应当穷尽一切法律及非法律手段,使出浑身解数,力求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02【基本案情】原告:上海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被告一:东莞某某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二:孟某某被告三:某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四:某某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五:上海某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被告六:某某(上海)纸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54022017280091号《融资额度协议》,约定融资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2日止。同年6月2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5401201728014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6亿元,用途为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均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7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贷款利率按发放日贷款人公布的一年期限的浦东发展银行贷款基础利率+168BPS计算,贷款利率调整方式为固定利率,即利率不作调整,货款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逾期罚息利率为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贷款执行利率加收30%执行,双方还就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提款、账户开立与管理、支付监管、还款、约定事项、扣划约定、通知送达等进行了约定(详见合同),被告一以其所有的评估价为3315.4万元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769东莞0020170628001及《抵押财产清单(机器设备抵押类)》)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四以其持有的被告一40%股权对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被告五以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9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40号房地产对上述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被告六以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7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8号房地产对上述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依约履行了划款义务,然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一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7月3日止,被告一共拖欠借款本金159,806,687.22元,罚息138499.13元。为此,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催收,但均无果,遂委托肖响华律师团队代为处理。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59,806,687.22元及罚息138499.13元(暂计至2018年7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罚息以拖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贷款执行利率加收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159,945,186.35元;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元;3、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处置被告四的质押股权(质权登记编号:A1700554519),所得价款在其质押范围内优先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5、依法处置被告一的抵押财产(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769东莞0020170628001),所得价款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6、依法处置被告五的抵押房地产(权证编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9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40号),原告对所得价款在超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部分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7、依法处置被告六的抵押房地产(权证编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7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03538号),原告对所得价款在超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担保债权的部分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8、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03【处理结果】我们2018年7月15日接受委托,2018年7月26日完成了法院财产保全,经过以打促谈,被告最终迫于财产保全和诉讼的压力,先后进行还款:2018年7月28日偿还本金37.28万元、8月6日偿还本金2000万元、8月15日偿还本金13943.38万元。从委托到1.6亿金融借款资金回笼只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最后,本案以双方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实现了超出当事人预期的圆满大结局。04【办案经过】结局往往是简单的,但过程却并不简单,我们经历了四部曲,与债务人共舞:第一步兵马未动,策略先行金融借款案件的证据都是比较完善充分的,不用花太多的时间在证据收集上,但该类案件最大的痛点就是虽有一大堆的抵押物、质押权、担保人,但真正到借款人失信时往往没有几个能变现的,借款金额大,回款难度高,往往是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回多少钱。此类案件一定要防范对方故意把官司打成拉据战以战拖延时间,并借机转移财产,最后导致执行难!因此此类案件的战略制高点是想方设法查控债务人足额的有变现价值的财产,然后以打促谈,这一招叫打蛇打七寸,把握得好,便可“一招制敌”、“一剑封喉”,把握不好,便会错失良机、被动挨打、徒劳无功。为此,我们谋定而后动,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快速查找价值财产线索,快速进行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再以打促谈,抓住对方弱点痛点,毕其功于一役,力求速战速决,不战而屈人之兵。第二步查找线索,财产保全能否先发制人,查找到债务人足额的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是本案制胜的关键,因此,我们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都放在查找财产线索上,并制订了详细的查找财产线索方案,经过近一个星期时间的奋战,通过大数据、现场调查、调查令等多方渠道全方位、不留死角地查找财产线索(此处省略一千字),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终于查找到了诸多原抵押、质押、担保财产线索中没有的有变现价值的重大财产线索,于是我们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并多次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说服法院快速照线索查封,没过几天,便配合法院完成了财产保全工作,且完全达到预期,至此,我们已是胸有成竹,胜券在握。第三步保全成功,打草惊蛇保全成功后,我们便主动打草惊蛇,明确告知被告我们已经提起诉讼,并已保全了足额的且可以变现的财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建议其“调为上策,判为中策,赖为下策”,引导被告走和解之路。第四步牵牛鼻子,迫其就范协商谈判之路并非坦途!在我们告知其财产被冻结查封情况后,被告并不立即就范,反而打算找律师来与我们对峙。在此情况下,我们通过法官、中间人等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三方去做被告工作,并不断地亮出被告害怕的“杀手锏”,软硬兼施,逼其就范。最终被告迫于财产保全和诉讼等方面的压力,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动先后进行还款:2018年7月28日偿还本金37.28万元、8月6日偿还本金2000万元、8月15日偿还本金13943.38万元。案涉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后,我们办理了撤诉和解封手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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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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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民事判决书
    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胡x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x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0900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资期间的利息1060.68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4、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5、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入职被告一处从事防水工作,工作期间,被告多次拖欠原告工资累计209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被告均未支付。被告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曾直接支付工作给原告,被告二与被告一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因此被告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胡xxx辩称,1,被告已足额支付原告2019年9月之前的22631元的报酬,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900元无事实依据;2,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工资利息无法律依据;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因为鉴于原、被告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当然适用劳动仲裁相关的规定,双方并没有约定如发生诉讼,律师费承担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无事实依据。两被告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因此被告胡xxx对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审理查明:一、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服、巡逻签订表,证明其与被告胡xxx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二、原告提交电话录音证明被告胡xxx尚欠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三、原告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证明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胡xxx提交微信支付截图,证明其向原告已支付了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共人民币22631元。同时支付标准为日劳务费人民币238元。五、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证明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胡xxx之间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服、巡逻表、电话录音、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被告提交了微信支付截图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记录在卷的庭审笔录相佐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原告陈xxx与被告胡xxx均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关于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陈xxx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本院认为原告仅提供工作时的服装,未能提交其他证据来补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存在,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诉求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胡xxx拖欠原告劳务费具体金额问题,原告提交的2020年11月15日与被告胡xxx的聊天记录时原告说“反正我算是,2018年差我10000元,到现在累计22900元”,被告胡xxx说“好,我回来对一下就好”。2021年12月24日的电话通讯聊天被告胡xxx说:“我说给你,要下个月10左右钱才能到,知道吗”。双方共同确认应当扣除预支的人民币2000元的款项。上述原告与被告胡xxx之间的电话沟通,可以看出被告胡xxx确认欠劳务费的事实,且表示愿意支付该笔款项。故被告胡xxx应当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对于原告诉求的支付律师费的问题,因双方当事人未有书面的合同约定,且无必要性,本院不予支持。上述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故仍适用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xxx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xxx支付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二、驳回原告陈x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伍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元,由被告胡xxx负担237元。该款原告陈xxx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胡x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237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韶关律师-王留涛律师 王留涛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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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约定试用期被裁决二倍工资赔偿
    订后,双方实际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本律师代理女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的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裁判结果裁决公司向女子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3个月的赔偿3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909元。3、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而双方却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实际履行了5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月应当依法支付双倍工资。4、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或者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都是无效抗辩。不用侥幸的认为延长试用期是对公司有利的,实际上这是给公司制造了一个大坑。
    韶关律师-侯芹律师 侯芹律师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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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主管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8个月后,A公司提出与某女子解除劳动合同。女子在离职后,知道没签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的,但是本案的难点是,女子岗位特殊:行政主管。如果被认定未签劳动合同是女子自己怠于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那么这个诉求就无法获得支持。本律师经过详细与某女子沟通,并细致的指导女子搜集证据,最后提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裁决A公司支付女子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万多。2、律师点评本案的焦点在于,作为公司行政主管的女子,是否负有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如果有这项工作职责,而女子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那属于个人过错导致,不能基于自己的工作过错而让公司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如果女子没有这项工作职责,那么公司应当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对女子进行赔偿。本律师代理本案,仅仅抓住焦点问题,围绕焦点问题去举证,最终获得了胜利。3、律师建议实践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最基础的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一般就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差额的支持;但也有部分案例,因为申请人的岗位特殊,比如本案的人事行政主管,而很难获得支持,这个时候要多注意搜集证据证明签订合同不是自己的工作职责。
    韶关律师-侯芹律师 侯芹律师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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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货后,收货人赖账拒绝付款,怎么证明我已经交货?
    合同约定,向某云公司交付了共计58.6万元。后因某云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产生纠纷。最终法院根据某尚公司提供的送货单和对账单,确某尚公司已经向某云公司交付货物,判决某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尚公司支付58.6万元的货款。【案件结果】判决书节选:出卖人提交了送货单和对账单,其中,送货单有买受人即被告员工签名(盖章),对账单内容和送货单内容一一对应,足以证明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就已交付的货物支付货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律师分析】郑思琪律师解答:现实中有很多卖家为了达成合作,经常同意先供货,双方按月或按季结账清算。但是买家收货后,可能会赖账不结算货款。咋办?作为卖家在交货时一定要做好交付证据的留存,以免买方赖账时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交货。比如说在送货前,将送货单发给买家确认。送货时让买家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后,再让买家确认对账单,并问询货物是否准确送达?是否有质量问题。这样一来,既可以避免买家过后赖账,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比如这个案件中,就是卖家保留好足够的证据证明了货物数量及价格,才避免了损失,顺利收回货款。
    韶关律师-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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