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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罪,对方不愿意出谅解书怎么办?还能判缓刑吗
    与另外一家商铺老板关系“不一般”,并对张丙本人实施言语侮辱。后张丙将此事告知其丈夫郭甲。次日下午,郭甲到苏乙经营的商铺,质问其言语侮辱张丙一事,并拨打电话报警,双方发生争吵。苏乙用脚蹬踹郭甲,后二人相互厮打,致苏乙肋骨骨折、双侧鼻骨骨折,构成二处轻伤二级,致郭甲轻微伤。【律师办案经过】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郭甲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律师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咨询帮助,郭甲愿意赔偿,争取苏乙的谅解。如果可以获取被害人谅解,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故律师建议:
    时金凤律师 时金凤律师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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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借款不还怎么办?
    告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有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的证据获得对方借款意思表示和收到款项的确认;并且有证人证言证实霍某当时借钱给申某的借款事实的合意,以及申某欠款事实的存在。有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予以证明,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本律师可以提供如下《借条》模板,以供大家参考使用:本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789),因资金紧张,今向李四借到借款人民币5万元,李四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像本人履行出借款项义务完毕。借款利息自今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本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本人承诺将于某年某月某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若逾期未还,本人自愿承担李四为维护权益向本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借款时间:年月日
    时金凤律师 时金凤律师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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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文带你了解员工的年休假问题
    如何发放?公司《员工手册》对于年休假的规定是否一定符合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定情形是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疫情期间公司是否有权统筹安排年休假?本文五个案例解读,带你了解以上问题法院是怎么回应的。案例一:未休年休假工资有时效,提出申请切勿超出时间!案情简介:A员工所在公司自2020年2月起未足额向其支付工资。2020年7月3日,A员工以长期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于次日申请劳动仲裁,A员工在仲裁中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至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4万余元。公司则称,同意支付2018年至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但2017未休年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同意支付。法院经审理认为,A员工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故只有李先生2018年至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才能获得支持。律师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1年,而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又考虑到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安排的特点,员工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时间从起第2年的12月31日开始计算。举例子,在本案中,A员工如果想获得他在2017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这部分的时间线应当作如下推演。A员工在2017年有未休的年休假,那么他最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休年休假,因为他未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休年休假,所以关于2017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A员工应最迟于2019年12月31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案例二:员工主动离职的,也能获得未休年休假工资!案情简介:2017年8月,B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8月,B员工因家庭原因主动离职。B员工因公司未发放2019年度年休假工资而提出劳动仲裁,后因不服劳动仲裁诉诸法院。公司方认为,B员工主动离职,其有权不发放B员工未休年休假公司。最终结果,法院最终支持了B员工的诉讼请求。律师点评: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员工本人书面说明主动放弃年休假,则无论是哪方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发生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便需要支付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这也给公司提醒,对于在职员工的未休年休假要及时统计计算,并及时沟通其未休年休假的原因,并和员工协商未休年休假的处理方案,并留存相关记录。案例三:公司《员工手册》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应当符合法律的最低标准案情简介:C员工于2007年3月入职某商贸公司,2014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20年6月18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C员工提出其在2018年3月的工龄已满10年。但公司每年却只安排5天年休假,故C员工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则表示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每年应享有5天年休假,C员工对公司的休假制度是知晓并认可的,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已按照规定进行休假,故不同意其请求。C员工为此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结果:C员工在2018年时工龄已满十年,每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因此支持了C员工2018年至2020年剩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律师点评:公司有权在其《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天数,但关于年休假的天数规定,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天数。即员工工龄满1年的,年休假有5天。员工工龄满1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员工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案例四:员工病假长达半年的,属于法定情形中不享有年休假的情形案情简介:D员工于2007年7月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于2017年10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6月,D员工被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此后开始休病假至2020年1月。2020年4月公司以D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病休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视为旷工为由向王先生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D员工除主张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外,还要求支付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最终结果:法院未支持D员工关于支付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律师点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已经规定,本案中,D员工的工龄已满十年,对于工龄已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其无法享受2019年的年休假。案例五:员工因疫情被统筹休假,年休假难获支持案情简介:2013年7月,E员工入职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2018年7月23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春节假期过后,因疫情原因E员工一直在家待岗。2020年6月8日,某运输公司向E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因疫情原因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决定解除劳动合同。E员工为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等。某运输公司认为公司已在疫情期间安排E员工休完2019年和2020年的年休假,故不同意支付,并就此提交了《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和年休假抵扣办法的通知》《关于延迟复工期间考勤管理的通知》、待岗通知和发布上述通知的微信工作群截图。最终结果:法院驳回E先生关于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的诉讼请求律师点评: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依据当年的生产、工作情况安排公司员工的年休假放假。依据《条例》规定,并未强制公司须取得员工的同意才能对员工的年休假放假进行安排。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放假时,需要对发布通知留存好书面记录,确保通知到位。【律师评语】在企业的用工管理中经常会遇到员工休假这个问题。能否处理好员工休假问题不但关乎企业日常用工法律风险,还关系企业运行效率、用工成本等问题。而与此同时,员工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如何平衡企业管理和员工的休息权是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上案例,既说明了企业要有完善的年休假管理制度、统计制度、薪酬结算制度,考勤制度;又说明了员工在行使主张未休年休假薪酬的权利时,要主动积极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进行。
    李娅莉律师 李娅莉律师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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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按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十三薪
    议一案,委托我作其代理人走法律途径维权。首先,我们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除了一个月工资补贴外,蔡先生还依法主张了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因蔡先生的工资支付凭据几年来基本有保留,能够提供工资发放的绝大部分凭据,故虽没有合同明确约定,从工资支付情况可知蔡先生每工作满一年公司确有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补贴。故虽然开庭时公司否定了一切,甚至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予以否认,但仲裁庭经过认真细致地审理,最终裁决支持了蔡先生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一个月工资的补贴和未休年假工资,即仲裁庭支持了蔡先生所有的仲裁请求,涉及金额总计人民币12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具体承办案件的是东城法庭。东城法庭收到用人单位的诉讼材料后,安排诉前调解。当调解员联系我调解时,我马上告诉调解员用人单位其实无意调解,只是为了拖长时间及鉴于用人单位有近千万的执行案件以及用人单位已经停止经营的情况,请求法庭尽快立案和安排开庭,调解员把我反映的情况及时向法庭相关负责人请示,本来计划2024年5月才开庭被提前至2024年2月28日开庭。开庭前,我依然把仲裁时提交的全部证据提交给法庭,并申请法院按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以及说明公司目前状况,申请法院尽快出具判决书。开庭时,用人单位拒绝调解,且为了拖延时间,不同意按小额速裁审理。由于我方提交的证据充分齐全,用人单位基本无力反驳,甚至表明了只为拖延时间的意向。开庭最后,我又强调了案件的急迫性和及时审结的必要性。开庭仅仅一周,东城法庭就向我电子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按仲裁裁决书支持了我当事人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贴及十三薪,驳回了用人单位全部的诉讼请求。本案案号(2024)粤1971民初5057号,这个判决结果蔡先生十分满意。
    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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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旧建新后未报建的宅基地房能起诉确认使用权吗?
    合同案件中,法院一般不处理,以涉嫌违建为由驳回起诉。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因房屋被拆旧建新过,未报建,故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使用权归妻子和女儿。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争议焦点是刘妻与徐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以及案涉房屋的权属主体。刘妻与徐夫于×年×月×日结婚,2003年12月2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广州市黄埔区某房屋归刘妻与徐女儿所有。该离婚协议是刘妻与徐夫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刘妻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徐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该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协议离婚之后,刘妻与徐女儿在案涉房屋中居住,行使对该房屋的管理、使用权利。2017年6月6日,案涉房屋被评定为“一般损坏房”,报告建议对房屋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处理。刘妻经向所在社区及经济合作社申请后对原有房屋进行了拆除及重建,重建后房屋层数为6层半。因旧有房屋已经拆除,刘妻虽然在原址进行了重建,但是对于现有房屋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故刘妻诉请要求确认其与徐女儿享有对现有房屋的所有权,该诉请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纳;刘妻、徐女儿虽未对案涉房屋进行产权登记,但是其二人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刘妻另诉请要求徐夫协助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因案涉房屋系宅基地房屋,办证确权事项应由行政机关审核,故本院对刘妻的该诉请难以支持。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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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与经济社签订的合建住宅楼协议有效吗?
    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岑原告与某联社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取得房地产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的规定,无论当事人采取独立开发、合作开发或者合资开发房地产模式,至少应当有一方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本案中,中某公司《确认函》明确中某公司与岑原告为挂靠关系,中某公司在涉案项目开发中不参与实际开发,仅收取挂靠费用,该挂靠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使岑原告等个人开发房地产的目的得以实现。中某公司与某联社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合建住宅楼协议》及补充协议,虽具有上述规定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合法形式,然而从《协议》内容、中某公司《确认函》、当事人陈述等均可明确系为掩盖岑原告通过挂靠具有房地产经营资质的中某公司对涉案项目进行实际投资、开发、控制并获得相应开发利润的事实。可见,《协议》才是中某公司与某联社签订系列形式合同下的实质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至庭审之日岑原告为无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个人,故《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协议。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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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起诉确认公证的宅基地赠与合同无效吗?
    不同,有的法官会判决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无效,有的法官就认定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裁定驳回起诉。判决书节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因此,李卖家主张撤销公证书中关于《赠与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李卖家将属于其本人所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号的宅基地份额赠与给李卖家”的该部分内容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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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视点——邯郸农行惊天盗金案分析
    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
    周传豹律师 周传豹律师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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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韶关刑事辩护法律专辑
  • 被朋友骗了钱如何处理
    被朋友骗了钱如何处理
      被朋友骗了钱如何处理?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了解诈骗罪的构成和严重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文详细解答你的疑惑,点击下方“立即咨询”获取专业律师建议。
    诈骗罪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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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
    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
      立案与不立案的区别,立案决定的基本要件,以及立案与审查的关系,本文将详细为大家解读这些法律概念,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
    立案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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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本文将详细解析缺席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义、适用情形及其存在的问题。缺席判决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在宣判时未能到场,法院依法进行的判决。
    刑事判决书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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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强奸未遂怎么判刑
      强奸未遂如何判刑?本文详细解读了强奸未遂的判刑原则、类型及定罪标准。涉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未遂的两种类型及定罪标准等多个方面。对于受害者,及时报案和保留证据至关重要。
    强奸罪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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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敲诈勒索怎么报警
    网络敲诈勒索怎么报警
      遇到网络敲诈勒索怎么报警?本文提供详细报警流程,包括如何提供案情描述和关键证据,以及保护个人安全的建议。同时,了解如何依法行使举报权利,为自己和他人创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敲诈勒索罪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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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辱骂构成什么罪
    恶意辱骂构成什么罪
      恶意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侮辱罪,涉及侵犯名誉权和社会公共秩序。本文将从侮辱罪的法律规定、侮辱行为的刑事责任等方面详细解读,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避免不当言行。
    侮辱罪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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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诈骗已立案
    网络诈骗已立案
    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被骗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会予以调查并尽力追回被骗钱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网络诈骗已立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诈骗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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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力抢劫
    暴力抢劫
    暴力抢劫构成抢劫罪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严重情形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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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和解谁主持
    刑事和解谁主持
    对于人民法院主持和解的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一般达成刑事和解后,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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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死刑
    关于死刑
    放火罪有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针对关于死刑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死刑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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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诈骗
    通讯诈骗
    通讯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固定电话、网络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账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通讯诈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诈骗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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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一审
    刑事诉讼法一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提请逮捕的主体、时效、做出决定的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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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刑事辩护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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