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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劳动工伤律师案例
  • 韶关劳动工伤律师文集
  • 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纠纷民事判决书
    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胡x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x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x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0900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资期间的利息1060.68元;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5000元;4、被告二对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5、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入职被告一处从事防水工作,工作期间,被告多次拖欠原告工资累计209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被告均未支付。被告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曾直接支付工作给原告,被告二与被告一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因此被告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胡xxx辩称,1,被告已足额支付原告2019年9月之前的22631元的报酬,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900元无事实依据;2,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工资利息无法律依据;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因为鉴于原、被告之间成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不能当然适用劳动仲裁相关的规定,双方并没有约定如发生诉讼,律师费承担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无事实依据。两被告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因此被告胡xxx对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审理查明:一、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服、巡逻签订表,证明其与被告胡xxx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二、原告提交电话录音证明被告胡xxx尚欠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三、原告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证明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四、被告胡xxx提交微信支付截图,证明其向原告已支付了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共人民币22631元。同时支付标准为日劳务费人民币238元。五、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证明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胡xxx之间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况。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服、巡逻表、电话录音、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被告提交了微信支付截图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记录在卷的庭审笔录相佐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原告陈xxx与被告胡xxx均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关于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陈xxx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本院认为原告仅提供工作时的服装,未能提交其他证据来补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存在,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诉求被告深圳市xxx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胡xxx拖欠原告劳务费具体金额问题,原告提交的2020年11月15日与被告胡xxx的聊天记录时原告说“反正我算是,2018年差我10000元,到现在累计22900元”,被告胡xxx说“好,我回来对一下就好”。2021年12月24日的电话通讯聊天被告胡xxx说:“我说给你,要下个月10左右钱才能到,知道吗”。双方共同确认应当扣除预支的人民币2000元的款项。上述原告与被告胡xxx之间的电话沟通,可以看出被告胡xxx确认欠劳务费的事实,且表示愿意支付该笔款项。故被告胡xxx应当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对于原告诉求的支付律师费的问题,因双方当事人未有书面的合同约定,且无必要性,本院不予支持。上述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故仍适用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xxx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xxx支付劳务费人民币20900元:二、驳回原告陈x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伍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元,由被告胡xxx负担237元。该款原告陈xxx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胡x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237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留涛律师 王留涛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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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约定试用期被裁决二倍工资赔偿
    订后,双方实际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本律师代理女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的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裁判结果裁决公司向女子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3个月的赔偿3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909元。3、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而双方却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实际履行了5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月应当依法支付双倍工资。4、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或者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都是无效抗辩。不用侥幸的认为延长试用期是对公司有利的,实际上这是给公司制造了一个大坑。
    侯芹律师 侯芹律师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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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主管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8个月后,A公司提出与某女子解除劳动合同。女子在离职后,知道没签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二倍工资的,但是本案的难点是,女子岗位特殊:行政主管。如果被认定未签劳动合同是女子自己怠于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那么这个诉求就无法获得支持。本律师经过详细与某女子沟通,并细致的指导女子搜集证据,最后提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裁决A公司支付女子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万多。2、律师点评本案的焦点在于,作为公司行政主管的女子,是否负有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如果有这项工作职责,而女子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那属于个人过错导致,不能基于自己的工作过错而让公司承担这个赔偿责任;如果女子没有这项工作职责,那么公司应当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对女子进行赔偿。本律师代理本案,仅仅抓住焦点问题,围绕焦点问题去举证,最终获得了胜利。3、律师建议实践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最基础的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一般就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差额的支持;但也有部分案例,因为申请人的岗位特殊,比如本案的人事行政主管,而很难获得支持,这个时候要多注意搜集证据证明签订合同不是自己的工作职责。
    侯芹律师 侯芹律师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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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货后,收货人赖账拒绝付款,怎么证明我已经交货?
    合同约定,向某云公司交付了共计58.6万元。后因某云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双方产生纠纷。最终法院根据某尚公司提供的送货单和对账单,确某尚公司已经向某云公司交付货物,判决某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某尚公司支付58.6万元的货款。【案件结果】判决书节选:出卖人提交了送货单和对账单,其中,送货单有买受人即被告员工签名(盖章),对账单内容和送货单内容一一对应,足以证明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出卖人要求买受人就已交付的货物支付货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律师分析】郑思琪律师解答:现实中有很多卖家为了达成合作,经常同意先供货,双方按月或按季结账清算。但是买家收货后,可能会赖账不结算货款。咋办?作为卖家在交货时一定要做好交付证据的留存,以免买方赖账时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已经交货。比如说在送货前,将送货单发给买家确认。送货时让买家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后,再让买家确认对账单,并问询货物是否准确送达?是否有质量问题。这样一来,既可以避免买家过后赖账,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比如这个案件中,就是卖家保留好足够的证据证明了货物数量及价格,才避免了损失,顺利收回货款。
    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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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来源于赌债有高度盖然性则借贷关系不成立
    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包括借条、转账记录、收据、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涉及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关系需要更加谨慎处理。在涉及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关系中,出借人需要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如果法院认为,所谓借款来源于赌债更有可能,则借贷关系不成立。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陆某与倪某、郁某1之间是否成立60万元的借贷关系。对于一审判决,本案认为陆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故判决倪某、郁某1承担还款责任。但该判决存在不当之处,未全面、客观审查证据,也未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对于二审判决,本案认为陆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已交付,借贷关系不成立,且结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倪某认为所谓借款来源于赌债更有可能,故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陆某诉请是正确的,理由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案情简述】原审法院再审认定事实:生效刑事判决(以下简称xx号刑事判决)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陆某从他人处获取网络xxx赌博网站的账号、密码后,在其位于崇明区的xxx红木家具厂办公室及的房屋内,多次将账号、密码提供给陆xx、倪某等人,供赌博人员上网赌博,并与之结算赌资,赌资数额共计280余万元……。据此判决:被告人陆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原审再审中,陆某表示:倪某、郁某1几次提出向其借款用以偿还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到期贷款60万元,其知道倪某赌博,一开始不同意借款。后倪某提供了其原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表明倪某已经将房屋抵押给某某公司,倪某要求陆某提供借款偿还结欠的贷款后,再通过陆某的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后,再偿还其60万元借款,且郁某1也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其才同意借款给倪某。嗣后,倪某并未将产权证交给其,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倪某等四人共同偿还借款。综上,原审判决正确。倪某表示陆某所谓的60万元借款系其于2011年12月5日参与陆某提供的网络赌博输掉的100万元(即刑事案件认定的100万元)中的一部分,其并没有拿到陆某现金。郁某1表示其不认识陆某,也未提出向陆某借款。其是基于母亲倪某被陆某非法拘禁,迫于无奈才在借据上签字。原审法院再审认为:(一)对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应结合案件事实全面考量。本案中,倪某虽认为本案所涉钱款为赌债,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相关刑事判决书也只认定倪某赌博输掉100万元,但本案所涉钱款是否包含在100万元赌债之中,刑事判决并未认定。反观陆某对于借贷关系的成立,提供了倪某出具的借据以及当日的取款凭证,并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予以证实。此外,郁某1又在借据上签字确认。虽然郁某1认为系出于其母亲被拘禁迫不得已才签字,而原审审理中郁某1对其签字表述为“为减少借款利息,情急之下才签字”,前后表述矛盾;且嗣后无论是倪某还是郁某1均未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倪某被非法拘禁这一事实予以查证。倪某仅在原审案件受理后,报案称“因赌博欠别人250万元”,但对于警方要求其提供对方基本信息时,倪某又表示无法提供。嗣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倪某外借的债务包括本案的借款与赌债有关。此外,原审庭审中,倪某也同意归还借款,仅表示因经济困难,无力归还。(二)原审法院审理并经调解或判决的包括本案在内的被告为倪某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关当事人均自动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从所有案件进入诉讼至执行完毕,倪某、郁某1、郁某2均未对判决表示不服,相反,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综上,原审认定陆某与倪某、郁某1间借贷事实成立并无不当。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陆某主张其与倪某、郁某1之间成立60万元借贷关系,并于原审中提交了借条、取款凭证和相关证人证言,然60万元大额借款用现金交付不符合常理,陆某所谓的借款用途与借条表述及某某公司系通过诉讼才取得还款的事实不一致,原审中陆某申请作证的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其也没有提供诸如收条等证明系争借款已实际交付。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以现金交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鉴于陆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系争60万元借款已交付,故其与倪某、郁某1间60万元借贷关系并不成立,结合xx号刑事判决载明的倪某多次在陆某处赌博并欠下赌债的事实,倪某认为所谓的借款来源于赌债有一定的盖然性。综上,陆某要求倪某、郁某1等人归还60万元借款并承担相应利息的诉请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审再审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为由维持原审要求倪某、郁某1承担还款责任,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倪某、郁某1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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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共同监护方式妥善确定监护人符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共同监护有利于整合监护资源,从多角度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符合该法律原则的要求。共同监护是监护制度的重要方式。我国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共同监护,但第三十六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协议明确各自履行监护职责的内容、方式和责任。"这为共同监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共同监护作为家事审判实践的需要,有其存在价值。共同监护有利于发挥监护监督机制的作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监护监督制度,而共同监护使得监护人之间能够相互制约,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减少监护侵害,符合监护监督的立法精神。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共同监护方式妥善确定监护人,是贯彻民法典监护制度立法精神的重要方式,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值得提倡。同时,共同监护也是成年监护领域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切实保障失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共同监护能形成相互制衡和监督。单一监护人的监护行为难以受到有效制约,而共同监护下,监护人之间能够相互监督,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减少监护不当的情形。共同监护更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监护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监护从多方面考虑问题,能够更全面周到地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共同监护有利于维持被监护人稳定的生活环境。监护关系的建立不应当对被监护人原有的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共同监护在兼顾不同监护人优势的同时,更有利于被监护人保持相对稳定的生活状态。因此,从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共同监护不失为一种兼顾多方利益、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有益尝试,值得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在子女患病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形成共同监护、共同协商决策是可行的,也是《民法典》所倡导的。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理应履行共同抚养和保护的义务,在子女患病时更应互相配合,而非相互诉讼。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院判决时应当以被监护人的健康、利益为重,而非简单地满足一方监护人的诉求。因此,面对患病子女的监护问题,父母双方应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以共同监护的形式履行抚养和保护义务,协商作出医疗、生活等各项决定,法院则应当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公正裁判,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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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逃税罪的既遂标准
    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二、逃税罪是特殊主体吗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法律快车提醒您,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三、逃税罪是连续犯吗构成逃税罪是连续犯,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明素娜律师 明素娜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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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制减刑情况有哪些
    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有期徒刑应该怎么减刑法律快车提醒您,有期徒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法定其他情形。《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减刑程序要多长时间减刑程序一般要一个月。我国监狱法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进行提出,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减刑建议书那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进行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是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该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实有悔改或者是立功事实的,裁定准许减刑。
    明素娜律师 明素娜律师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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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韶关劳动工伤法律专辑
  • 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本文详细解读了计算方式,包括哪些情况适用、如何计算等。同时,还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在遇到争议时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补偿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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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
    最新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
      最新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已出炉,工龄不仅是职工工作时间的标志,更是对他们劳动贡献的认可。本文将详细解读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管理规定及其对员工和公司的意义。
    最低工资规定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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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度伤残有哪些等级
    重度伤残有哪些等级
      伤残等级是衡量伤害程度的重要标准,共分为十级,每级差异明显。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了解这些等级及其划分标准,对于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工伤伤残等级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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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故意扣绩效怎么办
    公司故意扣绩效怎么办
      当遭遇公司无故克扣绩效工资,员工应如何维护权益?本文详细解析了员工在此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包括了解克扣原因、协商解决争议,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考核管理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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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工头不给工资怎么办
    包工头不给工资怎么办
      包工头或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有多种合法途径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选择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甚至申请支付令。了解这些解决途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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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工伤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被辞退,如何维权?本文详细解析了工伤期间被辞退的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双倍经济补偿、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待遇等。
    工伤期间工资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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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证明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证明
    劳动仲裁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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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雇 双倍赔偿
    解雇 双倍赔偿
    辞退赔偿双倍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解雇 双倍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雇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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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职未转正赔偿
    入职未转正赔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转正赔偿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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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国企裁员赔偿
    被国企裁员赔偿
    如果企业因自身原因而需要进行裁员的,应该怎样对被裁员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呢?经济补偿要根据哪些依据呢?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被国企裁员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裁员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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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工伤谁赔偿
    员工工伤谁赔偿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经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如果工伤致残了,可以索要员工工伤伤残赔偿,那么,员工工伤谁赔偿呢?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呢?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员工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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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残
    工伤伤残
    工伤伤残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应当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工伤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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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劳动工伤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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