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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档案
  • 律师姓名:
    纪道生律师
  • 服务地区:
    湖南-永州
  • 执业律所: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1**********71
  • 擅长专长: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平安街189号
祁阳市律师服务
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加班是自愿的,否则违法.
前天 08:10
双方可以协商离婚,达成协议也是可以的,协议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前天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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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 夫妻财产权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权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权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对家庭生活费的负担和对外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是享有平等的使
    夫妻财产约定
    昨天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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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约定,约定了可否变更
    离婚时抚养费怎么约定,约定了可否变更
      离婚时抚养费一般约定判给一方后,另一方要承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全部或部分,承担的期限由双方协商一致。抚养费一般
    夫妻财产约定
    昨天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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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父母做主到底对不对,干涉子女的婚姻构成犯罪吗
    婚姻父母做主到底对不对,干涉子女的婚姻构成犯罪吗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婚姻父母做主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包办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倡导婚姻自由。一般情况下
    婚姻自主权
    昨天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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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出轨不同意离婚女方该怎么办,法院怎么判
    男方出轨不同意离婚女方该怎么办,法院怎么判
      男方出轨不同意离婚女方的处理方式是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应当搜集相关的出轨证据,否则很难一次性离
    婚外情
    昨天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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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事问律师 祁阳市推荐律师
    纪道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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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出轨女方怎么样争取利益最大化
    男方出轨女方怎么样争取利益最大化
      男方出轨女方争取利益最大化应当保存男方出轨的相关证据,要求对财产进行多分,双方可以选择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
    子女抚养权
    昨天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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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要多少精神补偿
    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要多少精神补偿
      男方出轨女方可以要的精神损害赔偿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针对
    婚外情
    昨天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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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与坦白的关系
    自首与坦白的关系
      自首与坦白的之间没有特殊的关系,两者都是量刑的情节,且实践中容易混淆。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
    自首
    昨天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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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什么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是什么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该罪是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非法买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天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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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金数额的司法解释
    罚金数额的司法解释
      罚金数额的司法解释规定对罚金数额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第一种是无限额罚金制,即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由人民法院进行
    罚金
    昨天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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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无证行医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进行计算。 无证行医涉嫌非法行医罪,也
    刑法知识
    昨天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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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事问律师 祁阳市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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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令作战消极罪立案标准
    违令作战消极罪立案标准
      违令作战消极罪立案标准有扰乱作战部署的、直接或间接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人民币以上的、造成我方有法定的伤亡情况的、导致作
    军人违反职责罪
    昨天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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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怎么判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怎么判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是侵害的是妇女、
    拐卖妇女儿童罪
    昨天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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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后还不起月供怎么办
    买房后还不起月供怎么办
      买房后还不起月供的处理是找银行进行协商,说明自己的经济情况看能否申请延迟还款或者是申请其他的贷款来还款,如果是实在没
    房贷相关
    昨天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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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贷款手续费一般多少
    买房贷款手续费一般多少
      买房贷款手续费包括有测绘费、评估费、交易费、工本费、抵押登记费等,其中测绘的费用一般是普通住房是1.36元/平方,商
    住房公积金
    昨天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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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农村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农村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依法申请房屋登记。在司法实践当中,农村房产证的办理流程为房主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同
    房产证办理
    昨天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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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承包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的
    农民承包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的
      农民承包土地补偿费是由本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出一个具体的分配方案,如果是已经由报备过的农村集
    农村土地承包法
    昨天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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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可不可以买卖过户
    农村的宅基地可不可以买卖过户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过户的,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可以用来建筑房屋。但如果是农村村民出卖
    宅基地
    昨天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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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了房想退钱怎么办手续
    买了房想退钱怎么办手续
      买了房想退钱的手续是先要通知开发商,然后是与开发商协商具体的退款手续,如果是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
    退房
    昨天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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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被开除了是不是当时结工资
    员工被开除了是不是当时结工资
      员工被开除了应该是当时结工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单位应在办理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如果
    辞退
    昨天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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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时效已过可以提起诉讼么
    劳动仲裁时效已过可以提起诉讼么
      劳动仲裁时效已过可以提起诉讼。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止制度,
    劳动仲裁知识
    昨天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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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资严重,有哪些投诉方法
    拖欠工资严重,有哪些投诉方法
      拖欠工资严重,有以下几种投诉方法,第一种是向劳动局也就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第二种是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争议冲裁委
    工资
    昨天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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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聘书与劳动合同区别
    聘书与劳动合同区别
      聘书与劳动合同区别在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能会有聘书,而聘书不代表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聘书是一种要约表示,是单位的单方意
    劳动合同
    昨天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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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伤残鉴定都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都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都需要的资料包括了职工个人的身份证、个人的申请书、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等资料。工伤鉴定书丢了可以到社保
    工伤鉴定标准
    昨天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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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个部门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哪个部门
      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只要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响应表的劳动
    劳动合同争议
    昨天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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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行使权力有
    债务人行使权力有
      债务人行使权力包括起诉权、反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权、和解权、上诉权、申请再审的权利等。债务纠纷起诉时效期
    债务人
    昨天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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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有效吗
    有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有效吗
      有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有效的。没有写还款日期属于欠缺形式要件,不影响欠条的实质内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有
    欠条格式
    昨天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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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人如果死亡还要还款么?
    欠债人如果死亡还要还款么?
      欠债人如果死亡还要还款的,若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需要在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欠钱太多无力偿还一般不会坐牢,若借款人有还
    欠款纠纷
    昨天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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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存承担债务什么意思
    并存承担债务什么意思
      并存承担债务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债权债务常识
    昨天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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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欠条的钱能起诉吗
    没有欠条的钱能起诉吗
      没有欠条的钱能起诉的,只要向法院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是会进行审判的。欠条要写明欠条的性质、欠
    欠款起诉
    昨天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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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子女吗
    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子女吗
      不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子女,债务人应独立承担个人债务,除非子女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应在继承的预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债务纠纷起
    债权人
    昨天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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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车辆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车辆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配合交警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该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如果在生活实践当
    交通事故处理
    昨天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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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托车交强险理赔多少
    摩托车交强险理赔多少
      摩托车交强险理赔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导致对方死亡的则是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的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交强险
    昨天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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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托车临时牌照怎么领取
    摩托车临时牌照怎么领取
      摩托车临时牌照需要到当地的车管所领取,一般可以领取临时牌照的情形是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
    汽车知识
    昨天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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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摩托车过户本人不去可以吗
    二手摩托车过户本人不去可以吗
      二手摩托车过户本人不去可以的,车辆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来帮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与委托代理人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并
    汽车知识
    昨天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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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驶证年审手续是什么样的
    驾驶证年审手续是什么样的
      驾驶证现在已经不需要年审了,根据法律规定,60周岁以下C证不用每年体检。但B照以上新规规定是每年在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
    汽车知识
    昨天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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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补办?
    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补办?
      机动车牌照丢失的补办流程是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等材料到公安机关的车辆管理
    汽车知识
    昨天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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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阳市律师文集
  • 祁阳市律师案例
  • 湖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
    支出28294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51元,丧葬费88874/2=44437元。2021年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源:湖南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2-05-23行业单位:元农、林、牧、渔业41321采矿业57054制造业5819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9962建筑业54102批发和零售业499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786住宿和餐饮业4221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5706金融业67587房地产业502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276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704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42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333教育44226卫生和社会工作6467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968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湖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
    纪道生律师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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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2015—2016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0993元;四、全省农村居民消费支出9691元;五、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来源:人口和就业统计处时间:2016-05-18单位:元行业2015年总计52357农、林、牧、渔业29354采矿业42553制造业5126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432建筑业43049批发和零售业4598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0105住宿和餐饮业3441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8020金融业92826房地产业488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0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59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5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2499教育53411卫生和社会工作6947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266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004说明: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
    湖南省2015—2016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纪道生律师
    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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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常见误区
    婚,另一方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是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经常听到的,我国法律里面从来就没有“青春损失”这个名词。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帮助,以求得对方同意,这种情形是有的,但不是青春损失费离婚案件误区二夫妻双方一段时间没在一起生活就自动离婚。这可能是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四)款的误读,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离婚的条件之一,非经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即便双方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案件误区三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且生了小孩就是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法发[1994]6号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同理,之前的仍属于事实婚姻。离婚案件误区四法官庭审中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则不主持调解,类似情形无论在基层还是中级法院均不时遇到,这样做实际上是违法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此法官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直接宣布进行法庭调解,而无须征求双方意见。离婚案件误区五“出轨”方应当“净身出户”。这主要是受某些电影、影视剧的影响,实际上婚姻法只是规定了,对于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而对于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只能是请求损害赔偿,而审判实践中,法院判的也不多。作者纪道生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2月25日
    离婚案件的常见误区
    纪道生律师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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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2014—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纪道生律师)
    人均纯收入8372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88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093职工年平均工资43893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23441采矿业38028制造业4370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2512建筑业38248批发和零售业3923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0498住宿和餐饮业3018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830金融业90860房地产业428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76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801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65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623教育41965卫生和社会工作5583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53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79625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人·天省外50元/人·天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〇一三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的数据。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1946.5元)。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湖南省2014—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纪道生律师)
    纪道生律师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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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本车无碰撞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争
    M处停至港湾,让车上乘客廖某下车小便,廖某下车后被后方由王某驾驶的湘B5QQXX小型轿车撞伤,廖某经抢救无效,因闭合性颅脑损伤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于2018年9月29日死亡。2018年10月5日高速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唐某均负次要责任。王某与其所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与廖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而唐某驾驶的湘DCZXXX小型面包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50万元及不计免赔率险,但两个保险公司均拒赔,理由是:第一,本案廖某出险时已经脱离被保险车辆,与本车无任何接触,其出险经过与本车驾驶员的驾驶情节毫无因果关系;第二,司机唐某并无违法行为,事故认定书以司机唐某未提醒车上人员下车后注意安全为由,认定唐某负次要责任不是法定理由;第三,乘客廖某系湘DCZXXX小型面包车的车上人员,该车未投保车上人员险,廖某也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可能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内进行赔偿。廖某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个12岁以下的小孩(均为未婚生育,小孩母亲已离家出走多年),而司机唐某无赔偿能力,在事故发生后未支付分文,廖某亲属在此情形下委托笔者代理这起案子。二、代理经过笔者代理了不少交通事故案子,而此类案子确实是第一次遇到,两个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必须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才能代理好这个案子。笔者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后,于2019年1月30日代理廖某亲属将唐某及两个保险公司诉至某县法院,3月1日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庭审中,司机唐某答辩称,其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保险,应当由两个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两个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及拒赔理由基本同前。法庭调查结束后,笔者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1、事故认定书是客观公正的。司机唐某在本案中除了未提醒车上人员下车后注意安全外,至少还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或过错,第一,乘客廖某要求下车小便,唐某应将其送至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设立服务区的目的,就是为司乘人员提供休息、餐饮、上厕所等生活服务的,而唐某却让廖某在高速公路下车并随地小便,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带来了安全隐患;第二,也就是更重要的,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认定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是客观公正的。2、廖某属于“第三者”而非“车上人员”。第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及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第二,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其在事故发生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所处位置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因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廖某已完全脱离本车,其身份不再是车上人员,而应当属于“第三者”。3、两个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第一,受害者廖某虽与本车无碰撞,但正是司机唐某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存在违法和过错,即违法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等,致使廖某下车后,被王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后身亡,唐某的违法行为与廖某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司机唐某与司机王某的违法和过错行为是等同的,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廖某负60%的主要责任,两个司机各负20%的次要责任(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承担了20%的赔偿责任);第二,唐某驾驶的湘DCZXXX小型面包车在两个保险公司投保的目的,当然就是为了规避风险,无论投保的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责险,都属于责任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换言之,只要司机唐某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应理赔,故司机唐某的赔偿责任应由两个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因原、被告无法达成调解,2019年3月18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唐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高速公路港湾违规停车下客,车上人员廖某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时,被其他车辆所撞,引发交通事故,廖某虽不是唐某车辆所撞,但是由于唐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唐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负有责任,同时廖某发生事故时,已不是唐某车上人员,应当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判决书认定原告的损失为1031874.4元,由司机王某、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内各赔偿12万元,下余损失791874.4元,由各自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为此,判决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B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58374.9元,共计278374.9元。三、办案体会1、这个案子总体说败诉的可能性基本上是没有的。法院要么判两个保险公司赔偿,要么判司机唐某赔偿。而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只有要两个保险公司赔偿,这个案子才算代理成功,才是真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事故认定书以司机唐某未提醒车上人员下车后注意安全,认定唐某负次要责任的理由确实是比较勉强。既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估计也不会超过10%。笔者总是觉得,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乘客并随地小便,安全隐患很大,也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应该禁止,但是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中只规定了禁止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而本案唐某是非营运车辆)等,均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功夫不负有心人,后来笔者终于在《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中查到了此规定,当时的心情不言而喻,对代理好这个案子也增加了信心。3、一点建议。高速公路上乘客随意下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者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乘客下车后遭遇二次交通事故等,已是屡见不鲜,而法律对于高速公路的规定过于简单,期待国家层面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出台。
    一起本车无碰撞交通事故的赔偿之争
    纪道生律师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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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滥用职权案的成功辩护
    时,见到笔者心情激动,第一句是:“谢谢纪律师,使我保住了工作”。一、案情简介谭某是永州市某管理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大学本科文化,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10月20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亲属于10月25日委托笔者为他的辩护人,11月4日他被执行逮捕,12月23日取保侯审。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7月4日的起诉书指控,2012年10月广西某种业公司委托黄某、柏某等人以每亩1000元、期限30年的标准,大量流转毛竹林(笔者注:该公司实为用流转得来的林权证到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柏某找到了永州市某管理区下辖的某乡五个村的村干部,他们为赚取差价,恶意串通,以每亩150元、期限30年的标准,分别以广西某种业公司名义与五个村签订了《林地林木流转合同》,五个村的村干部采取欺骗手段,从村民中骗得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经村民三分之二通过林地林木流转的会议纪录,五个村共计流转林地、林木15128.5亩。在呈报某乡政府审批时,该五份《林地林木流转合同》均未填写林地、林木的流转价格和期限,后柏某与五个村的村干部依据该合同分别找某乡林业站勾画了流转的林地、林木红线图,而时任某乡秘书的被告人蒋某利用掌管乡政府公章的便利,分别在五份《林地林木流转合同》附件上“乡政府审批栏”内加盖了乡人民政府的公章,并以某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某管理区发了两份同意流转的红头文件(事后柏某向蒋某行贿12万元)。2012年12月,柏某代表广西某种业公司与五村村干部(均另案处理)持上述材料到某管理区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流转的变更登记。时任某管理区林业局长的被告人李某收到上述材料后,未认真审查,直接在乡政府的两份红头文件上签署同意流转,按规定核发林权证的意见,再转交给该局的办证员被告人谭某办证,谭某见有局领导签字,并依柏某等人的要求将五个村转让的15128.5亩林木中所含的公益林、灌木林,全部变更登记为毛竹林,并为广西某种业公司颁发了新的林权证书,后广西某种业公司持上述林权证,在某管理区林业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向南宁市某区农村信用社多次贷款,截至案发,广西某种业公司尚有2276.08万元到期贷款未还,该公司已解散停业,实际控制人已失联。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流转的15128.5亩林木中,毛竹林只有7044.5亩,其它为公益林、灌木林、乔木林等。2015年1月涉案五村中的其中一个村,825位村民以广西某种业公司与该村村干部恶意串通、侵害村民利益为由向某县法院起诉,某县法院判决该村与广西某种业公司签订的2568亩《林地林木流转合同》无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被告人谭某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辩护意见本案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在某县人民法院开庭,笔者为谭某出庭作无罪辩护,蒋某、李某未委托律师均自行辩护。笔者的主要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对谭某犯滥用职权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结合本案,本辩护人认为:1、谭某在主观方面没有故意行为。第一,对于流转林木的现状,哪些是毛竹林、哪些是杉木林、哪些是灌木林,哪些是公益林,某乡涉案五村的村干部、乡林业站和乡政府是最清楚的,他们恶意串通或监管失职,全部认定是毛竹林,并在转让合同和红线图中清楚写明或标出。第二,对于村民是否同意流转,有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书、村民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等,本案证据证明,某乡党委书记、乡长、乡纪委副书记等人都到村里进行了调查、走访,还有乡政府的批文,乡政府的红头文件[2012]38、42号中,写得清清楚楚,“以乡纪委牵头,乡林业站同志配合组织调查小组深入实地走访老百姓进行调查,老百姓对林地流转非常赞同”等等。第三,更为重要的是,时任某管理区林业局长的李某,已经在乡政府的申请文件上批示同意办理流转手续的意见。谭某作为办事人员,认为局领导已对全部流转资料(包括林地林木转让合同等)进行了审查,他只能执行局领导的指示,在本案中没有故意行为。2、本案在客观方面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第一,关于滥用职权罪中“经济损失”司法解释的含义。1999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滥用职权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其修改为,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2012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经济损失再次修改为30万元,该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但对照三个司法解释,并从立法本意上看,应当是指直接经济损失。第二,本案没有给涉案五村造成经济损失。某县人民法院(2015)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广西某种业公司与某村签定的《林地林木转让合同》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实际上该村已收回了2568亩的林地林木,而其余四村与该村情况完全相同。第三,贷款的金融机构至今并没有、也无法行使其抵押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第172条、《担保法》第5条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金融机构既然没有、也无法对涉案五村的林地林木行使抵押权,那么本案就没有造成经济损失。3、本案存在一果多因,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第一,对于本案所涉林木林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某乡政府和涉案五村村干部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方案进行公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由此可见,林木林地的流转,其实施和责任主体是某乡人民政府和涉案五村村干部。第二,林权证的变更登记有误,是自下而上的各级过错造成的。这些过错包括:村合同虚假过错、乡林业站核定和勾图资料过错、乡政府文件虛假过错、局领导审核批示程序过错等等。第三,造成金融机构2276.08万元贷款不能归还的间接经济损失,与林权证的办理无直接因果关系。首先是借款人广西某种业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其次是放贷的金融机构存在重大过错,《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到贷前实地查看、准确测定,贷时审贷分离、独立审批,贷后现场检查、跟踪记录,切实有效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而事实是,放贷的金融机构与广西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评估时,只是在一些平坦的地方拍了些竹林照片,并做了记录就走了,实地查看和评估走过场,工作严重失职。综上,建议法院宣告被告人谭某无罪。审判长听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须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三、判决结果2017年11月17日,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蒋某、被告人谭某滥用职权,被告人李某玩忽职守,“致使某乡涉案五村流转的林权证现已无法收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本案系一果多因造成的:一是与某乡主要党政领导监督、指导管理不力有着直接关联;二是与某乡林业站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勾图,制作红线图不负责任,且把关不严有着直接联系;三是评估公司与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评估中走过场,造成抵押评估流于形式;四是涉案五村的村支两委主干为谋取私利,在林权流转工作中弄虚作假是重要原因;五是广西某种业公司经营不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有直接关联,故本案的责任分散”。三被告人分别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蒋某犯受贿罪(略)四、结束语本案案卷材料三千多页,因造成损失两千多万元,涉及偏远山区五个村的一万五千余亩的林地林木转让,案情是复杂的,数额也是很大的。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三人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要在三至七年量刑,由于笔者抽丝剥茧、有理有据的辩护,法院最后适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判决对谭某等免予刑事处罚,也许是在控辩之间寻找平衡点吧。一审判决虽未支持笔者的无罪辩护,但基本采纳了笔者的辩护内容。
    一起滥用职权案的成功辩护
    纪道生律师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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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事故车超载保险公司仍要赔
    (下称永州保险某支公司)投保了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营业用汽车损失险16万元等商业保险,保期一年,2012年6月12日尹某某雇请的司机驾驶该车在祁阳县茅竹镇东风煤场装煤过磅后,发现严重超载,便开车去卸掉多余部分,在卸煤时因地面不平,车辆在举升中失去重心而突然侧翻,导致该车司机在驾驶室内受到碰撞而当场死亡并车辆受损,永州保险某支公司及交警接报后均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尹某某与司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其亲属345000元,修理汽车又花费19113元,尔后向永州保险某支公司申请理赔,2012年11月1日永州保险某支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车损险条款和特约,标的车辆在超载情况下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二、提起仲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尹某某决定通过诉讼解决,并于2013年5月6日到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笔者受所里指派依据该保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代尹某某向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永州保险某支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尹某某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50000元,营业用汽车损失险19113元并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因独任仲裁员被申请回避等事由,中途更换了两名仲裁员,直到2013年12月5日才进行了开庭审理。三、争论焦点经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形成的主要焦点是:事故发生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永州保险某支公司认为,第一,湘M23613车的核定载重量为7.9吨,事发时过磅单显示的载重量为44.77吨,属于严重超载;第二,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清单第4条,事故发生时车辆超载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笔者认为,第一,湘M23613车司机过磅后发现严重超载即开车去卸掉多余部分,充分说明其主观上并不愿意超载;第二,根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4条的规定,只要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员使用该车发生意外事故,致车上人员伤亡的,保险人就要赔偿,况且条款中并没有关于车辆超载保险人可以免赔的规定;第三,根据《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8条(4)款的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因地面不平,车辆在举升中失去重心而突然侧翻所导致,超载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与“事故发生时车辆超载”,其含义是明显不同的,保险人是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依法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第四,永州保险某支公司提供的特别约定中的清单,上面根本没有投保人的签名,希望仲裁庭不予采信。永州保险某支公司认为,特别约定中的清单上没有投保人签名是事实,但这是保险行业的惯例,历来都是如此。笔者认为,签订合同是双方的行为,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业惯例是不合法的,否则就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四、仲裁结果仲裁庭闭庭后,给了双方半个月的时间调解,但仍然无果。2014年元月23日,笔者收到了永州仲裁委员会永仲决字(2013)第2号裁决书,该裁决书认为,尹某某与永州保险某支公司的保险关系成立,双方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虽然车辆超载,但司机过磅后即开车去卸掉多余部分,其主观上并无超载的故意,且事故是因车辆自卸时发生侧翻所致。保险合同中虽有特别约定条款,但特别约定清单上并无投保人的签名,永州保险某支公司的答辩请求和理由缺乏证据支持,尹某某的请求和理由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8条(1)款,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的规定,永州保险某支公司应赔偿尹某某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50000元的85%即425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8条(1)、(4)款,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的规定,永州保险某支公司应赔偿尹某某营业用汽车损失险19113元的80%即15290.4元,两项共计57790.4元。因双方不能达成调解,为维护保险合同的严肃性,依法裁定如下:被申请人永州保险某支公司支付申请人尹某某保险理赔款57790.4元,限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仲裁受理费3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收到裁决书后不久,永州保险某支公司主动将60890.4元汇入了尹某某的银行帐户。五、几点思考目前我国保险行业的信誉度不是很高,乘客到汽车站买票结果被搭售了保险,储户明明是到银行存款,结果被忽悠买了保险甚至还不知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拉保险好话说尽,而出险后保险公司却寻找各种借口应赔不赔或少赔;笔者办案中曾遇到祁阳县某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明显是在给投保人出难题;而保险单后面所附的保险条款,一般都报经了保监会审核批准,这些保险条款对投保人本来就已苛刻,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往往还要通过“特别约定”来增加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以达到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投保人责任的目的,同时,保险单后面所附保险条款的字体小得不能再小,即便是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员,用放大镜全部仔细看一遍,估计也要两个小时,不难想象投保人投保时,大多也是听保险人的业务员的述说,而保险业务员对投保人不利的一面,一般是不会说或说得含糊,就本案而言,湘M23613车的保险单特别约定一栏中有“更多内容详见清单”的字样,但尹某某手中并无这个所谓的清单,如果他知道清单中写有“车辆在超载情况下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约定,他根本就不会买这样的保险。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保险行业亦如此。尹某某说通过这个案子,他现在买保险时比以前谨慎多了,笔者认为,单凭投保人的谨慎是远远不够的,主要靠保险公司以诚信来谋求发展,同时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使得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发生事故车超载保险公司仍要赔
    纪道生律师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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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抢劫、盗窃案的成功辩护
    抓的儿子李某军“打官司”,受所里指派笔者接待了他,他手里没有任何材料(如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只知道儿子是2011年元月在东莞市黄江镇被抓的,听别人说10月24日就要开庭了,具体在哪个法院开庭也不清楚,无头无脑,令人无所适从。笔者叫他别急,为他想想办法,经联系管辖黄江镇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无此人,又联系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称确有李某军一案,但早已移送市检察院了,显然,李某军案的一审将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联系该院确认,李某军案于2011年10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10月22、23日是双休日,东莞的看守所是不接待律师会见的,因此,对李某军的会见至迟必须在10月21日完成,时间显得很紧迫,10月20日在办理好委托手续后,笔者立即由湖南祁阳启程赶往广东东莞。二、案情可不简单10月21日上午9时,笔者来到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勤交给了笔者两份材料,一份是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是通知,内容是开庭时间、地点,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证据交换和阅卷的部门、联系电话等。翻阅起诉书,发现这个案子可不简单,三名同案犯,其中李某平参与抢劫5宗,涉案金额693364元,参与盗窃10宗,涉案金额222027元;黄某某参与抢劫4宗,涉案金额657264元,参与盗窃10宗,涉案金额222027元;李某军参与抢劫1宗,涉案金额38040元,参与盗窃6宗,涉案金额104647元。而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内勤捧着足有两尺高的19本案卷交给笔者时,笔者感到了压力,来不及细看,拣主要的材料复印,笔者站在复印机前工作了两个多小时,终于在12点钟完成了复印。利用中午的时间翻阅了一些重点材料,对案情有了大概的了解。下午会见了李某军,临了笔者问:“你知道你要被判多少年啊,”李答:“两个十年以上,同监人说我要被判16年。”李问:“我明天开庭怎么说啊,”笔者答:“第一,说话要慢点,声音要大点,便于书记员纪录;第二,你以前在公安机关是怎么说的照说就行。”利用双休日的时间仔细看材料、做纪录,笔者心里有了底气。三、法庭针锋相对本案如期开庭,公诉人分别就其指控三被告人的5宗抢劫、10宗盗窃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书证、鉴定结论等大量证据。由于其他被告人未请辩护人,笔者对这些证据基本无异议,法庭调查进行得很顺畅。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列举大量事实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共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共同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等。针对公诉人的指控笔者提出了三个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军参与抢劫1宗,参与盗窃6宗,除两宗盗窃成立外,其他均不能成立。理由是,证据明显不足,在第四宗、第六宗、第七宗、第八宗盗窃和第五宗抢劫案中,对于李某军是否到过作案现场,李某军和同案犯李某平均是否定的,只有同案犯黄某某一人的指证,显然这是一个孤证,仅凭这一孤证,不能认定李某军参与了上述案件。2、起诉书在涉案物品价值认定上存在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被盗物品被销赃无法追缴的,应当根据失主陈述、证人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发票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确认物品价值,而本案涉及的几宗盗窃有的无被盗物品发票,有的无失主陈述,有的无证人证言,有的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限于编幅在此不每案具体列举),请求法庭依法核实。3、建议对李某军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量刑。理由是,李某军是从犯,在第九宗、第十宗盗窃中,只是在车上望风;两起盗窃的案值只达到数额巨大(东莞市盗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十万元以上),且第九宗盗窃的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李某军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等。四、辩护得到采纳2011年12月19日,笔者收到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东中刑一初字第349号刑事判决书,法院基本采纳了笔者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军参与第四、六、七、八宗盗窃,参与第五宗抢劫,指控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李某军只参与盗窃两宗,盗窃财物总值40626元,李某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一起抢劫、盗窃案的成功辩护
    纪道生律师
    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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