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离婚专业律师
律师入驻 >
  • 平顶山离婚律师案例
  • 平顶山离婚律师文集
  • 儿媳质疑遗产继承,杨律师两审皆胜,助兄妹保住千万房产!
    兄妹陷入一场令人揪心的遗产争夺战。就在前不久,杨律师代理的遗嘱继承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律师团队通过精准定位案件焦点,制定多角度诉讼策略,成功做到两审两胜,帮助这对兄妹实现了母亲的遗愿,保住了房屋继承权。01.案情简述刘父与刘母为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四名子女:刘大哥、刘二姐、刘三哥和刘四哥。刘四哥与李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小刘,随着子女们陆续成家搬出胡同大院,刘父与刘母仍在此相依为伴。2005年8月,某投资公司对胡同附近的承租公房进行腾退,夫妻二人签订了《北京市住宅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夫妻俩将获得腾退补偿及补助费共计58万元。然而,2006年,刘父因病去世,未留遗嘱,刘母独自居住在老宅,仍未搬离。随着腾退工作的缓慢推进,直到2009年,投资公司才出资94万为刘母购买了面积为98.64平方米的案涉202号房屋,房屋登记在了刘母名下。生活继续,然而命运无常。2012年,刘四哥意外去世,刘三哥因为几次搬家后,逐渐疏远了母亲,也就逢年过节探望下母亲,唯有刘大哥和刘二姐长年如一日,照顾母亲的起居冷暖。眼看自己年事已高,疾病缠身,刘母心中有了决定。她深感大儿子与女儿多年来的付出,便立下遗嘱,将202号房产及所有财产留给刘大哥和刘二姐共同继承,并进行公证,以免日后争端。2022年,刘母去世,刘大哥与刘二姐依遗嘱办理继承手续时,却遭到李女士与刘三哥的质疑,他们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坚称应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尤其是李女士认为自己作为丧偶儿媳,多年未婚,照顾幼子,赡养公婆,要求参与遗产分配;甚至要求分割母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为此兄妹俩人多次找李女士沟通房屋继承事宜,近两年的时间里,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继承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兄妹俩经过多方咨询后,决定委托杨律师走诉讼途径解决此事。02.案件焦点杨律师接手此案后,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深入分析并提炼出案件的四大核心焦点:1.刘母订立遗嘱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需审查刘母在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2.案涉202号房屋的财产性质:需明确房屋是刘父和刘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腾退后仅属于刘母个人的财产,以决定继承权的分配。3.儿媳李女士的赡养义务履行情况:重点审查李女士是否在刘母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从而有资格参与遗产分配。4.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问题:李女士和小刘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刘母的抚恤金和丧葬费。03.办案经过杨律师在经过一系列的抽丝剥茧后,全面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刘母住院病历、死亡证明、刘父的墓碑等,在充分准备后,代理兄妹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杨律师围绕四大核心焦点展开了据理力争的论述: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杨律师仔细审查了案涉遗嘱及相关录音录像,认为该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反映了刘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其次,案涉202房屋虽然是通过承租公房腾退而得,但最终购房时由刘母以个人名义购买,与他人无关。应当认定为刘母的个人财产。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此案中,刘母生前均有刘大哥和刘二姐照顾,所以李女士认为的“尽主要赡养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无法参与分割刘母的遗产。最后,刘母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总计74723元,刘母病重病危期间的住院费、护理费及各种杂费,皆由刘大哥和刘二姐共同支出,按照法律规定,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应被分割。杨律师凭借充分证据,情法交融,坚定主张刘母的公证遗嘱合法有效,遗产应依法按遗嘱继承。04.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一、刘母名下的位于北京东城的案涉202号房屋最终归刘大哥和刘二姐继承;每人各占50%份额;二、刘母**留下的存款、理财产品由刘大哥、刘二姐、刘三哥和小刘分割**;三、丧葬补助费由刘二姐享有,相应给其他继承人折价款;四、驳回李女士和小刘的其他诉讼请求。05.提起上诉法院在一审中完全采纳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认定被告的所有抗辩和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然而,李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自己还有转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基于前期的信任,兄妹俩再次委托杨律师应诉,继续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06.二审判决得知李女士上诉的消息后,尽管案情事实清楚,己方证据充分,但杨律师依然不敢懈怠,积极搜集更多有利证据,进一步完善应诉策略。在二审法庭上,杨律师重申一审判决合法有效,并指出:第一,案涉房屋并非拆迁所得,并不存在拆迁政策和被安置人口利益的争议。杨律师调查取证后发现,案涉202号房屋虽是由原来的公房腾退给予补偿金后购买所得,原来的公房也未拆除,并不存在拆迁问题。第二,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需要承担不利后果。李女士在二审提交的所谓证据并非新证据,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且她不能证明案涉房屋与他人有关,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案涉202号房屋应当认定为刘母的个人财产。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刘四哥已经去世,而小刘只能继承刘四哥的遗产份额,无权分割丧葬费、抚恤金。第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刘虽然目前仅16岁,属于未成年人,但由于其母亲李女士属于法定监护人且有生活来源,所以不属于《民法典》规定应当多分的情形。最终,法院再次采纳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上诉请求,兄妹俩得以保住母亲留给他们的房屋。07.律师说案本案看似一起简单的继承纠纷,但其中涉及遗产种类多(房产、理财产品和存款)、部分被继承人存在特殊情况、涉案人数多、诉争利益繁杂、查明事实较难等难点。除遗产分割外,本案还涉及到丧葬费和抚恤金等特殊财产,虽然该部分款项的发生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但该部分款项与遗产存在很大区别,不属于遗产范围。对于此案而言,如何最大限度地保住母亲留给兄妹的房屋是本案的关键问题,诉讼无疑是最优解。然而,实现当事人的诉求不仅依赖于诉讼本身,更需要律师具备出色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解决纠纷的智慧,尤其是在举证和质证环节上。因此,遇到复杂的继承纠纷时,委托律师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继承律师能够提供深入的法律分析和策略建议,帮助当事人有效应对各类挑战,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平顶山律师-杨志峥律师 杨志峥律师
    2024-10-09
    人浏览
  • 老人遗赠千万房产引发堂兄妹相争11年,杨律师暖心调解终化解!
    大哥的独生子,王二哥和李女士结婚后,只有独生女王小妹,两个姑姑都已经成家。可命运往往无情,1987年,在一个寒冷的冬日,王大哥不幸因为工伤去世,这个噩耗犹如晴天霹雳,狠狠地击垮了王家父母。不到一年,王小弟的母亲改嫁,6岁的王小弟只能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996年,王父去世,王小弟和奶奶一直居住在丰台的老房子里。2003年,王二哥也因病去世,此时的王小弟也已经参加工作且独立生活。在叔叔的丧礼上,王小弟也忙前忙后,一家人还是很和谐。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改造,2007年,这片公房被列入了危旧房屋改造的范围。开发公司与王奶奶签订了《危旧房改造回迁安置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被安置人口仅有王奶奶一人。2008年年底,王奶奶把孩子们聚到一起,经家庭协商,达成口头分家析产协议,约定拆迁所得的房屋是王奶奶的房屋,给儿媳李女士和孙女王小妹各3万。2009年,王奶奶在街坊邻居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她表明自己百年后,愿意将名下96平方米的房子交由长孙王小弟继承。王奶奶以后就不会因为这些遗产闹矛盾。然而,事实却总是爱跟人开玩笑。2013年,王奶奶去世,作为长孙表示接受遗赠后,王小弟去继承房屋时确遭到了堂妹的质疑。此时的王小妹表示对奶奶的代书遗嘱不认可,表示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为此,王小弟与堂妹理论了多次,堂妹仍旧是不依不饶。2023年,王小弟下定决心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几经寻找,他决定来找杨律师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杨律师代理案件后,对这起代书遗嘱纠纷案进行研判后发现,案件焦点有2个:1.王奶奶的代书遗嘱的效力:需要审查王奶奶的代书遗嘱及其见证人为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2.王家子女签订的分家协议的效力: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往往是密不可分,此案中,王奶奶于2008年订立《房产分配说明》是否合法有效。拿到案卷后,杨律师发现本案和一般的继承纠纷案件有着类似的特点:原、被告的亲情关系恶化,调解难度大,必须找到双方在意的症结,才能化解这对兄妹之间的心理隔阂。于是决定采取“以诉促调”的方法,就是在诉讼立案后,通过律师的调解介入,化解双方的矛盾。同时,杨律师也和王小弟讲明了办案思路,不仅取得了他的理解,也更加坚定了王小弟通过调解,化解继承矛盾的决心,当下就和律师“兵分两路”,为之后办案动作的开展做准备。首先,针对王奶奶的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王奶奶的遗嘱由曹阿姨和李叔叔见证,由曹阿姨代书,曹阿姨、李叔叔和王奶奶均在遗嘱上签字捺印,李叔叔因自身原因未亲手签名,但在遗嘱其名字处捺印。该遗嘱形式上虽有轻微瑕疵,且庭审时,李叔叔已经去世无法参与,曹阿姨证实了该份遗嘱的形成经过及遗嘱的大致内容,在无证据证明此代书遗嘱存在伪造的情况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系王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其次,王奶奶就2008年订立的《房产分配说明》也就是大众意义上的分家析产协议。该协议是全体家庭成员就该家庭财产所作的约定,签字确认后协议生效,对家庭成员之间来讲,家庭财产已经发生了分割。该协议和此后的遗嘱并无冲突,如分家析产协议执行后父母另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若涉及处分其个人财产且符合其他要件,该遗嘱或遗嘱协议有效。鉴于案涉当事人亲情尚在,杨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耐心沟通,通过不断地了解王小弟对亲情的顾念,及时调整办案策略。在法院主持调解时,杨律师得知王小弟为维系亲情想要出一笔赔偿费给堂妹,便提出先行和王小妹进行沟通。起初,王小妹“狮子大张口”,要出了高价。杨律师明确告知她,按照律师的调查取证和严谨的推论结果,其无权获得任何金钱赔偿或房屋产权,与将案件拖到判决之时相比,接受合理的调解方案才是最佳的选择。最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确认,案涉房屋由王小弟继承,王小妹应协助王小弟办理案涉房屋过户事宜;王小弟限期向王小妹支付经济补偿共计5万元。05.律师说案
    平顶山律师-杨志峥律师 杨志峥律师
    2024-10-09
    人浏览
  • JACK诉王某某涉外离婚纠纷
    不久,双方于2009年5月18日在河南省
    平顶山律师-吴彬律师 吴彬律师
    2019-12-03
    人浏览
  • 王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
    活,2011年5月16日,生育儿子李某某
    平顶山律师-吴彬律师 吴彬律师
    2019-06-28
    人浏览
  • 戴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
    李某某是李家唯一的男孩,自小就娇生惯养,
    平顶山律师-吴彬律师 吴彬律师
    2019-06-28
    人浏览
  • 陆某某诉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代理词
    :一、原、被告双方由于在观念上存在较大差
    平顶山律师-庄海博律师 庄海博律师
    2012-02-06
    人浏览
  • 拘留的人家属可以探望吗
    拘留人的家属通常是不被允许直接探望的。被拘留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探视。2.如果是行政拘留,情况则有所不同。在行政拘留中,被拘留人的家属可以申请探视。在申请探视时,家属需要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的登记表。二、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沧州李朝霞律师提醒您,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三、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拘留的期限因拘留的性质而异。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2.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但一般也不会过长。3.刑事拘留的期限则可能较长,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日(包括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4)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需要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平顶山律师-李朝霞律师 李朝霞律师
    2024-10-09
    人浏览
  • 平顶山市离婚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
    词:“案由:离婚纠纷”、“地域:平顶山市
    平顶山律师-冯明亮律师 冯明亮律师
    2019-10-29
    人浏览
  • 离婚夫妻怎么分割婚前房升值部分
    ,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平顶山律师-庄海博律师 庄海博律师
    2015-03-18
    人浏览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女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平顶山律师-屈二军律师 屈二军律师
    2013-08-17
    人浏览
  • 如何界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对于已经颁发房产证
    平顶山律师-屈二军律师 屈二军律师
    2013-06-16
    人浏览
  • 一方失踪下落不明,要怎么离婚?
    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
    平顶山律师-马捷律师 马捷律师
    2012-11-04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