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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害,楼上业主和物管是否担责?
售)》,约定由明某购买房产公司开发修建的“某小区”5号楼14层14-3号房屋。2019年11月29日,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协议,该协议第二条第九项约定,在涉及非物业公司管理失职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如他人蓄意、过失或其他业主/使用人等故意、过失、高空抛物等造成明某损失的,物业公司不对明某负责。随后,明某对14-3号房屋进行装修后暂未入住,并交由亲戚子以管理。2020年12月19日下午,5-13-3号业主房屋反映位于楼上的明某房屋卫生间、阳台浸水,物业公司遂联系明某,并安排人员上门查看,发现明某房屋的客厅、阳台、卧室均被污水浸泡,经排查,原因为13楼到14楼的主卫螺旋三通处管道堵塞导致大量排泄物及污水、纸巾等从明某房间主卫马桶处溢出物业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和工具对明某房屋进行了清理和打扫并对堵塞处予以疏通。2022年3月13日,明某委托B装修公司对明某房屋返修进行测算,测算价格为98835.85元。另查明,截止2021年12月19日,明某房屋所在14层以上房屋,有21-3,23-3,25-3号房屋业主已入住或使用主卫排污管。争议焦点关于争议焦点一,关于楼上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本案涉案下水管道属于业主共用管道,现因为该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杂物从明某家主卫马桶倒溢至屋内,造成屋内装修家具被浸泡,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系堵塞部位以上的住户不当使用所致,但具体是哪家或哪几家住户导致的堵塞无法确定,但都具有可能性。本案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未实施侵权行为的楼上业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楼上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未居住使用该管道的,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二,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之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首先就是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这是物业服务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之一,也是保障业主正常生活、改善业主生活品质的基础。根据明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约定了,物业服务对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等。其中该条中还明确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共用照明......”。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属于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对象。本案发生污水、污物倒溢的排污管道即属于该楼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应当属于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对象。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从而造成明某家室内污水返溢。应当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九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关于争议焦点三,一审责任划分是否恰当的问题。本案中明某作为该共用管道使用业主之一,不排除明某自身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管道堵塞的可能,且明某作为案涉房屋业主,对自己的房屋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明某虽委托亲戚对房屋进行照看,但从现场浸泡情况来看,明某此前应有相当一段时间未予照看、使用,明某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明显过错,故一审法院确认由明某承担自身损失的50%符合本案客观事实。判决结果业主自己承担50%,物业公司承担20%,楼上已入住业主承担30%。本案的建议1、业主对自己财产应随时关注和看管,对财产的使用应合理合规顾全他人。2、发生管道堵塞,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认管道堵塞原因,并进行疏通、更换,防止扩大损失。物业公司若在业主通知后,仍未及时对管道进行疏通、清理,尚存在对扩大损失承担一定比例赔付的风险。且应加大装修时注意事项宣传和日常巡查。3、拍照保留证据,待后续进一步查明堵塞漏水原因,确定担责主体,以便要求赔偿。4、相邻业主若拒绝配合排污管道维修工作,导致管道长期得不到修理,给其他业主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应由相邻业主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吴洪轩律师
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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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与某贷款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银行名下300000.00元贷款转至被告公司员工银行账户。
宋林聪律师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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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宋林聪律师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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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不能以不可抗因素单方面对房屋交付期限作任意调整
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四川华XX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XXXXXX新创业服务中心大楼。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包X,四川XX律师,特别授权。原告伍X与被告四川华XX公司(以下简称“华珂XX”)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XX,被告华珂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伍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000元(逾期交房违约金从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2年2月26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广安区火山大道88号华XX14幢1-6-1号房屋出售给原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约定的交房时间已到,被告修建的房屋达不到交房条件,后原告因装修于2022年2月26日接房。原告认为,被告逾期交房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该合同第18条及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违约金是参照1300元/月,按照八个月计算,1300元×8个月=10400元,考虑到疫情原因以及差两天才八个月因此主张的10000元。被告华XX辩称,一、华XXX延期交付案涉的华XXX城项目商品房系因不可抗力所致,华XXX已按照与伍X共同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书面通知了伍X延期交房时间,且在书面通知的延期交房时间之前达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故华珂XX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伍X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九条第(一)款“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中方式处理:2.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月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的约定,案涉项目的延期交房系受新冠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逾期交2房更是由于伍X未按通知日期接房所致,华珂XX不承担违约责任;退一步讲,即使答辩双方在不可抗力之外还存在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答辩双方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方式,答辩双方均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华XXX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华XXX没有违约行为,不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即使违约,也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因此伍X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收款收据3份、《关于华XX项目商品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交房的告知函》、EMS邮寄单及物流记录、《竣工验收报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房屋面积成果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交房通知书》等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0月1日,原告伍X(买受人)与被告华X公司(出卖人)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1.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广安市广安区火山大道88号华XXX城14幢1单元6层1-6-1号房屋,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总层数为10F层,其中地上9层,地下1层,预测建筑面积139.53平方米,总价款XXX元,支付方式为贷款支付,买受人已于2018年10月1日前向出卖人支付首期房价款564788元,剩余50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2.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3.第十八条交付时间和手续,出卖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的,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月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交房责任;4.交付商品房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结果表。5.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且购买人众多的原因,买受人自愿《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到期后,主动到出卖人或售房部接收房屋,买受人同意房屋交付不以出卖人书面通知为必要条件。原告伍X于2018年8月11日向被告华XXX交付购房款50000元,于2018年9月25日向被告华XXX交付房款4514788元,于2019年6月17日向被告华XXX交付购房款500000元,原告伍X共计交付购房款XXX元。2021年5月23日,被告华XXX委托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向原告伍X邮寄送达《关于华XX项目商品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交房的告知函》,通知原告伍X,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华XX项目施工进度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的交付日期即2021年6月30日顺延至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1日分批次开始交房。同时查明,案涉工程于2021年10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案涉房屋于2021年6月12日取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于2021年9月28日取得《房产面积测绘结果报告》。同时,华XX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另查明,被告华XXX于2022年1月16日制作《交房通知书》,通知华XX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交房截至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原告伍X于2022年2月26日从被告华XXX处接收案涉房屋。本院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生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符合不可抗力的标准,但被告不能据此为由单方对案涉房屋交付期限作任意调整。被告虽称案涉房屋已于2021年10月30日具备房屋交付条件,根据补充协议“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且购买人众多的原因,买受人自愿《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到期后,主动到出卖人或售房部接收房屋,买受人同意房屋交付不以出卖人书面通知为必要条件。”的约定,原告应主动到被告或售房部接收房屋,不以出卖人书面通知为必要条件。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八条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10月30日为被告单方通知原告延期交付的时间,在此情形下,已不适用补充协议中“不以出卖人书面通知为必要条件”的约定。
肖中城律师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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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奸为目的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遂的,如何定罪
拨开门栓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韩某(女)家院内,意图与韩某发生性关系。穆某山用砖头砸坏韩某家屋门玻璃欲进入屋内时,韩某用耙子向外推穆某山,穆某山拉拽耙子致韩某头面部撞到门上受伤,韩某大声呼救,穆某山因害怕而逃跑。经鉴定,韩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以(2019)鲁0983刑初54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穆某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穆某山提出上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以罪名认定不当为由提出抗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以(2020)鲁09刑终8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3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穆某山的行为定性。公诉机关认为穆某山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主要理由是,仅有穆某山供述其意图强奸,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系孤证,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穆某山有强奸意图并实施强奸行为。经查,该理由不成立: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指案件中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情形。穆某山到案后至一审庭审如实供述了其酒后欲强行与韩某发生性关系,侵入韩某住宅院内、砸堂屋门玻璃并拉拽锄头致韩某受伤的事实,还指认了现场和行走路线;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一致,被害人邻居等证人证明案发当晚听到被害人家有人敲门、玻璃碎、被害人呼救,早上去被害人家时发现被害人脸上有血、院子地上有血,现场勘查笔录证明被害人家中玻璃损坏、地面血迹。监控视频证明穆某山案发时段通过村西路口的情况,与其供述相符。人身检查笔录证明穆某山左臂划伤,与其本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相符。在案证据能相互印证,并非“孤证”定案。犯罪故意的认定,除被告人供述外,还要结合被告人的行为、时空环境等客观要素认定。穆某山二审阶段虽然否认其有实施强奸的念头,但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强奸的主观故意,供称“2019年9月18日晚其与他人喝了很多酒,十一点多回到家后睡不着觉,想和女人睡觉,想起来家住前衡峪二村的一个老嫂子自己住,就走着去她家”,一审开庭时亦供认不讳,该供述与客观情况相符,亦合情理。深更半夜砸玻璃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反常,无证据反映穆某山与被害人家存在矛盾,穆某山也未供述强奸以外其他动机,二审翻供无理由支持,不足采信。若仅以手段行为定性,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既与事实不符,又存在将整体事实予以割裂的问题,致认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动机不明,不合逻辑。综上,经审查被告人的供述,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应认定被告人强行闯入被害人住宅的主观目的系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证据裁判应立足现有证据,并基于常情常理判断,不能轻易被被告人的供述或翻供“牵着鼻子走”,亦不能简单机械予以采信。本案中,被告人为实施强奸,客观上着手实施了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系强奸的手段行为,应以被告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依法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4裁判要旨行为人对强奸意图有明确、稳定的供述,且其与被害人素无矛盾,未供其他侵入被害人住宅的动机,应当根据行为人供述,结合案件其他证据,依据常情常理判断,准确认定行为人具有强奸的故意。行为人主观目的是实施强奸犯罪,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客观上着手实施了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手段行为,应以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认定构成强奸罪,手段行为不再单独、重复评价。
宋林聪律师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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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保证人处签字,属于共同债务吗
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某银行(贷款人)与王某(借款人)、李某(保证人)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由贷款人在最高贷款本金余额10万余元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但借款后王某多次逾期,故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李某共同归还尚欠款项10万余元及罚息。该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对外借贷而另一方在保证人处签字,是否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与王某、李某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依法予以保护。某银行依约发放贷款,王某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本案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于王某、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作为保证人为配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虽然形式上其作为案涉借款的担保人签字,但实质上夫妻一方在保证人处签字既表示知晓了该借款事实,其以保证方式表明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足以让债权人产生信赖利益,又表达了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王某、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主张王某、李某共同归还尚欠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理由充分,依法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李某归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判决生效。法官说法尽管最高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实践中也确立了“共债共签”的裁判思路,但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审判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具有借贷的合意、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债目的用于共同生活、家庭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等。该类案件的选择权在于债权人,债权人既可以主张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亦可以选择主张配偶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本案中,合同签署时间是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为王某的债务作担保,虽然在形式上其作为案涉借款的担保人签字,但实质上夫妻一方在保证人处签字,既表示知晓了该借款事实,又表达了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原告主张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原则,法院认定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夫妻双方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日常生活中,配偶在保证人处签字的情形屡见不鲜。一方面作为债权人在订立合同阶段,需要签署完备的法律文件,有针对性地收集并保留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夫妻共同体也要谨慎地处理个人与家庭的经济纠纷,避免造成复杂的矛盾冲突。
宋林聪律师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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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房所有权是归谁的?
屋的一方单独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则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过户问题,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必须先向安置房申请房产证,再进行过户。在购买或过户安置房时,需要注意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土地来源: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2、产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3、质量: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4、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5、交易限制的区别: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6、享受权利的区别: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周清智律师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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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刑法》还规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哪些行为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涉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播放行为:这通常指的是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已经独立成罪,那么这里的“播放”仅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2、出借行为:这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3、运输行为:指的是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4、携带行为:即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但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了自用,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为是犯罪。5、展览行为:也就是将淫秽物品陈列以供他人观看。这通常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置于一定的空间内,吸引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6、发表行为:即将淫秽物品公之于众,让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7、此外,邮寄行为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指的是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例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周清智律师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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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内江知识产权法律专辑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如何认定有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本文为您详细解读了相关知识,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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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想为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本文详细介绍了申请流程、选品种的技巧及技术要求。通过本文,你将了解到如何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品种,并掌握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必备知识。
植物新品种保护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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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商业机密包括的具体内容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了质量控制、设计图纸等。商业机密的特点在于秘密性、价值性等。商业机密被侵犯后,权利人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或起诉到法院。
商业秘密保护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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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必须登记版权吗
图形商标是否必须登记版权?本文深入探讨了图形商标的版权问题,包括成为作品的条件、商标与版权的法律保护等。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你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避免侵权纠纷。
知识产权特征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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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域名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域名注册需要的资料有企业的注册证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企业域名注册的程序是准备相关的材料,寻找域名注册商等。
域名争议知识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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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方法有哪些
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方法包括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原则包括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兼顾公平合理原则等。
知识产权维权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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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申请专利权可以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过并不是所有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如果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在专利部门授权专利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那专利无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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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针对背书连续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背书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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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
商标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一旦没有处理好就会引起商标纠纷等一些法律问题,所以在买卖商标的时候你一定要找到一个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你查询办理。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商标使用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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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纠纷
版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侵权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申请有关机构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前述方法均不能解决的,可以起诉解决。那么版权纠纷?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版权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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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版权
编剧剧本一般要申请版权。但不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即不论是否依法办理相关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且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的,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剧本版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版权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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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
商标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商标,那就是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和一般的商标也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是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审查标准有哪些?立体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具体有哪些要求?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立体商标的相关知识吧。
商标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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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淘宝上品1.16价格付款违约我.赔偿金5元!可我相信他们宣传的广告花费10000左右!我想起诉虚假宣传
2023-12-06
商家虚假宣传,利用托儿,诱导购买高额产品,这种可以告他们吗?
2022-07-23
工商市门打电话说我1688店有产品虚假宣传,这个产品没有销售,我自己下架,以后会受到处罚吗?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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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怎么赔偿
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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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定一罪还是数罪并罚
李帮明
2023-12-29
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在于
李帮明
2023-12-29
泄漏公司机密判多久刑
李帮明
2023-12-29
泄露公司机密判几年徒刑
李帮明
2023-12-29
竞业协议补偿金补偿多长时间有效
李帮明
2023-12-29
商业秘密的内容分类其中什么是技术秘密的
李帮明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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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变更费用要给多少钱
谢晓阳
2018-10-19
共有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怎么行使
谢晓阳
2018-10-19
专利权人变更时间有多久
谢晓阳
2018-10-19
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是什么
谢晓阳
2018-10-19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谢晓阳
2018-10-19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谢晓阳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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