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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海大道。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某,江苏鼎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港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贵港市金港大道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秋,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中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诉讼代表人:严某,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XX,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周某与被告贵港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江苏中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律师,被告中某公司管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成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某某公司向原含支付贵港市欧聚蓝湾2、5、6号楼结欠工程救本金110万元及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利息(以11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单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请求判令某某公司向原告支付费港市欧景蓝湾1、2、3、5、6号楼拖欠的质保金本金169万元及利息,具体如下:1、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2、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3、以5.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4、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5、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6、以3.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三、中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将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中某公司对某某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事实和理由:某某公司将贵港市欧景蓝湾1#、2#、3#、5#、6#楼项目发包给中某公司施工建设,中某公司安排中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施工,中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原告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该项目全部由原告实际投入和施工,案涉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且已交付使用。2011年11月10日,原告与某某公司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贵港市欧景蓝湾1#、3#楼结算确认书,明确:某某公司欠质保金85.5万元(原确认书上明显笔误为85万元),分五年支付完毕,第一年为70万元、第二年为10万元、第五年为5.5万元。2013年1月30日,原告与某某公司又签署了贵港市欧景蓝湾2#、5#、6#楼结算确认书,明确:某某公司再支付160万元后双方结算完毕(后某某公司仅支付50万元工程款);欠质保金83.5万元,分五年支付完毕,第一年为70万元、第二年为10万元、第五年为3.5万元。确认书出具后,某某公司未按照确认书的内容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多次追讨上述款项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1.原告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尚不确定。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应当是特指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发包人、转包人或者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个人。确定实际施工人是为了与依法成立有效合同中确定合法施工人相区别。本案中,首先,某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中某公司作为承包人就贵港“欧景蓝湾”1#、2#、3#、5#、6楼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结束后,案涉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1年11月10日,经某某公司与中某公司最终结算对1#、3#楼的质保金确定了具体数额,同时约定了给付时间;对2#、5#、6#楼确定了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数额,同时约定了还款时间。从该最终的结算确认书来看,施工方代表签名为秦恒进,加盖的章印为中某公司或中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接收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方为中某公司。其次,就本案的同一事实,秦恒进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本案被告的诉讼。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周某却以实际施工人身份提起诉讼,其对更换主体未能作出合理说明。再次,周某提供的2008年10月28日的分包合同落款发包方仅有秦恒进签名,未有加盖章印。该份分包合同很难作为定案依据。在周某提供的工程进款明细中,周某作为工程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签名,而周某的另一身份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中某分公司的负责人。且从周某提供的证据很难得出周某为案涉工程的实际出资人。2.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原告要求中某公司对某某公司向其支付的工程款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中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请求应属于对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受理。综上所述,尚不能认定周某为实际施工人,且周某对中某公司提起的诉讼属于个别清偿诉讼,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周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9539元,退还给原告周某。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0年十二月十四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林燕秋律师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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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存在过错,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后经检查初步诊断为:1、失眠症;2、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3、陈旧性肺结核?;4、右肺中叶支气管扩张。1月29日上午医方变更给药剂量,对患者加大喹硫平给药剂量,但未及时评估和密切观察患者的耐受情况,也未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和病情的变化,最终导致原告头昏嗜睡以致摔倒,直至当天20时40分左右才发现原告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小便失禁。21时32分急查头颅CT示: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出血(急性期)。2021年1月29日23时19分患者转至崇左市某人民医院抢救,急查CT示:1、右侧额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2、双肺炎症,建议治疗后复查。3、右肺中叶支气管扩张。4、肺门、纵膈淋巴结钙化患者被收入神经外科住院治疗,于1月30日03时45分行急诊开颅血肿清除及去骨瓣减压术。经治疗后于2021年3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1、右侧额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2、脑疝;3、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4、右肺中叶支气管扩张并感染;5、头皮挫伤。此后患者因颅脑损伤术后、脑供血不足,多次住院继续治疗。【办案经过】经患方委托授权后,经办律师分析本案全部病历后认为,根据入院后长期医嘱显示为一级护理,应当每一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并记录相关的生命体征,但护理记录单显示2021年1月23日到1月29日长达6天时间没有任何护理相关记录,显然违反了分级护理制度的规定,医方没有按规定观察患者病情,违反诊疗常规,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患者因脑部遭受不明原因外力冲击致使右侧额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错失了第一时间救治的时机,致使患者血肿时间过长未得到及时救治,并最终造成患者脑疝形成,与患者目前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经南宁市某司法鉴定所认定,医方在对患者强制约束保护期间未能完善、加强基础护理,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致患者头部损伤、硬膜下血肿形成,因医方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主要原因,依据《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参与度评定规则,人身损害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人身损害是主要原因,损害参与程度为56%-95%;故医疗过错的参与程度为56%-95%。综上,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实施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脑损伤所致十级伤残及其后两次住院相关诊疗需要的病程延长等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过错的参与程度为56%-95%。【案件结果】经审理,判令医方承担75%损害赔偿责任。【律师点评】护理记录未及时书写是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见错误。护理记录不重要,应付应付就可以了,这是护理人员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的典型心态。本案中,患者到医院封闭院区住院治疗,因不明原因外力导致颅脑损伤,最后脑疝形成,患者家属于事发一年后到医院处复印封存病历,经办律师研究病历后发现,病历中患者入院后长期医嘱记载为一级护理,但是护理记录单中长达6天没有任何记录,很显然医方护理工作与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分级护理制度要求不相符。最终,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医方护理存在过错,与患者脑损伤所致十级伤残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该过错的参与度为56%-95%。
黄柳斌律师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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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不及时,延误手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给予B超、腹平片、地佐锌、间苯三酚、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等处理。12月1日6:10患者出现体温低、呼吸停止,心率,血压测不出,血氧饱和度降低,神志深昏迷。收普通外科二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呼吸心中骤停;2.休克;3.腹痛(肠系膜扭转?);4.结肠恶性肿瘤。送手术室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诊断:空肠及回肠上段坏死。术后转重症医学科治疗,患者一直处深昏迷状态,12月1日19:17分患者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直径5mm,对光反射消失,断开呼吸机后,患者心电图呈一直线,20:42分宣布临床死亡。【办案经过】经患方委托授权后,经办律师分析本案全部病历后认为,患者因"腹痛2小时"入院,医方接诊医师未对患者进行腹部查体,在腹痛病因未确诊情况下多次使用纳布啡、地佐辛等镇痛剂,掩盖了疾病症状的表现,患者出现畏寒发热,多次休克性血压,医生未予以重视,未采取及时有效诊疗措施,没有及时转科,在急诊科耽搁10多个小时,延误了患者的最佳诊断与手术时机,直到患者出现体温低、呼吸停止,心率,血压测不出,血氧饱和度降低,神志深昏迷才将患者收到病房进行剖腹探查,证实患者为空肠及回肠上段坏死。患者在医方急诊科就诊期间,医方未及时收住入院、疏于观察、诊疗措施不到位、延误手术治疗时机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直接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经昆明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钦州市某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被鉴定人吴某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钦州市某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60%-90%。【案件结果】《昆明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钦州市某医院对患者吴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过错与吴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90%。结合本案案情及医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钦州市某医院对患者的损害承担90%的责任。【律师点评】患方已经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应当由医方赔偿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对于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支持赔偿报销医疗费的观点认为保险合同与侵权是两个法律关系,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不支持赔偿报销医疗费的观点认为根据侵权责任的“填平原则”,受害人已经报销的费用就不应当双倍获赔,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九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在本案中,虽然窦X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但H医院侵权的赔偿责任不因报销部分医疗费而减轻。本案中,经过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患方的诉请,由医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赔偿责任。
黄柳斌律师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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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电子病历鉴定,推定医院承担主责,赔偿187万
耳听神经鞘瘤,遂于2015年4月9日至医方神经外科住院治疗。4月15日患者在全麻下行开颅肿瘤切除术、内减压术、神经微血管减压术、脑脊液漏修补术。手术当日病情出血变化,再次行开颅血肿清除术、内减压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效果不佳,患者家属于2015年5月向医方申请封存病历。患者长期卧床,为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并终身需要他人护理。患方认为诊疗有问题产生医疗纠纷,遂诉至法院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办案经过】本案于2016年由法院受理,2022年结案,耗时长达六年之久。诉讼中,法院委托广东某天司法鉴定所、南方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以提供的病历资料不完整或缺乏鉴定技术条件为由退案。同时,经办律师与患者法定代理人沟通案件情况,在其提及对病历中的手术记录中的时间有异议时,并再次深入研究病历,最终发现了病历中存在前后矛盾的病历记录内容,与当事人沟通需要变更办理本案的思路,并及时和主办法官沟通,获得了对患者在案涉医院住院期间电子病历进行司法鉴定的机会,医院以计算机系统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却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拒绝的理由具有合法正当性,故医方所提供的部分关键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进而无法确认将该些资料作为医疗损害鉴定的送检材料,导致本案医方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无法查明。最终本案未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件结果】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被告存在过错,由医院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向患者赔偿187万元。【律师点评】在医疗大数据背景下,医疗机构越来越多的将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化管理的核心。而产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在多数情况下,都怀疑医方于事后伪造、篡改了患者的病历资料,因此不信赖电子病历真实性。当然病历修改≠病历篡改,《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了修改操作痕迹可追溯,如果改变了病历的实质内容,以规避应承担的责任,认定篡改则无争议;如果只改变了一些内容的描述方式或者标点符号,修改前与修改后主要内容一致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则可以保留修改记录以备查,这点也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对病历修改的要求一致。因此,医院医务人员按照规范书写病历显得至关重要。
黄柳斌律师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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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相关问题的解答、指导
起诉时就由张三作原告,起诉李四作被告,借给谁就告谁。在出借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索要对方身份证(或身份证号、姓名、电话、地址等),以确保借款人的实际真实身份;同时能签借条凭证尽量签书面借条。但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的普及,很多人都是通过电子支付进行借款,而且有的在不明知对方真实身份就转账了;过后对方不还钱,甚至失联,这就导致难以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如果要起诉到法院,甚至无法立案。所以在不知晓对方真实身份的时候,最后不要随意借钱,如果要借一定要索要对方真实身份信息!1.只有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怎么办?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调取对方户籍信息再进行起诉立案。2、如果只知道对方姓名、电话又怎么办?可以委托律师后,向法院提交基本材料申请调查取证(有的法院准许,有的不准许);同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依法获取有效信息进入立案。二、履行。1、如何交付借款本金?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这些形式是可以留痕的(也就是可以打印出来交付凭证的),同时转款时可以备注出借给李四的借款本金,利息1%/月。在转款成功后,可以将截图发给对方,附言:借款本金3万已转、利息1%/月,收到请回复确认。如果确实要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可以要求对方手写借条(今借到张三人民币现金3万元,定于2024年5月31日前归还,期间利息1%/月,利息按月支付。以上借款本金3万元现金本人确认已于2023年5月27日全部收到……);同时,如果是从银行取款后再交付的,要注意保留银行取款凭证。2、接收利息。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现金交付都可以。如果是作为借款人(债务人),建议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归还利息或本金,以便保留证据,转款注意备注(XXXX月利息或本金);微信、支付宝、银行,都已下载、打印转款凭证。如果是以现金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则最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今收到李四归还本金/支付利息XX元),也可以在微信聊天,要求对方确认。3、利息约定。一定要明确,在借条明确,或在微信明确。同时现在利息约定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大概就是百分之一多点/月。三、律师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导致诉讼,债权人起诉能否要求支付律师费?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如逾期不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导致诉讼的,给出借人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全部由借款人承担。”诉讼费用,谁启动诉讼先由谁垫付,最后法院会判决由败诉方负担。四、到哪里起诉。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或原告的住所地都可以起诉。户籍地即户口落户的地址,经常居住地是指与户籍地不一致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住所,需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或连续备签的居住证。借条如何书写最大化规避降低风险?对方身份信息如何收集固定?证据如何收集固定优化?如何起诉及保全对方财产……可以就自身个案一对一向律师咨询,获取一对一针对性服务。
刘毅刚律师
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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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管人的各项违约赔偿责任。但若是存货人的过错导致仓储间产生损失的,由存货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二、仓储合同违约的刑事责任仓储合同违约一般属于合同纠纷,受《民法典》调整,不触犯《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三、仓储物只能仓单持有人取吗提醒您,仓单经过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由后持有人提取。《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华文律师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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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修订版(2018)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黄柳斌律师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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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
傅勇律师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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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南宁医疗事故法律专辑
整容医疗事故走什么程序处理
整容医疗事故处理要走的程序是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在司法实践当中,发生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整容失败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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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级伤残残疾人有补助
只要评定伤残等级就可以有补助。在生活实践当中,评定的等级不同会直接影响到领取的补助金额。一般而言,生活补贴一般为每人每月五十元,但是最高的地区能达到七百多元。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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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鉴定多久做出来的
一般医疗鉴定会在四十五日内出具结果。在生活实践当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一般当事人会依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而医学会应当在收到全部鉴定资料后的四十五日内出具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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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申请是否有时限规定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没有时限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有争议的,那么都可以依法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其中,如果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方案,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需要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医疗过错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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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医疗事故确认诉讼案件
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进行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不是起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加以确认。
医疗事故诉讼知识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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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欺诈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医疗欺诈罪不是独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当中,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如果构成诈骗罪的,那么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医疗事故处理
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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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
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如果有交纳生育保险的话,等自己生育宝宝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的,而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问题还是要简单的了解一下。那么生育医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生育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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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突发疾病的相关知识。
突发疾病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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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分为门诊标准、中医诊、西医争标准等。其条件要求是:需要医疗机构具备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合适的名称和经营场所、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和设施等。标准设立主体是中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只有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这一条件时才能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医疗机构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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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医疗纠纷一直在双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导致患者出现身体或者精神损失。赔偿方式有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等等。原因包括了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医疗质量存在问题、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等各方面的问题。
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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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要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的申请要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经过审核后公示后,发放救助金额。申请书要写明本人的患病和家庭情况,以及申请原因等,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可以补贴6000元的数额。
大病救助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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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住院期间各个事项进行记录的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及根据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一般为30年。
住院病历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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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长找律师
离婚
房地产
公司法
合同法
继承法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工程建设
拆迁安置
征地补偿
南宁医疗事故律师咨询
我是患者廖德顺2019年祝健康体检发现肺结节一个直径大小零点8×1个毫米,到2020年三月份一直在柳州市工人医院胸外科随访三年多当中随访医师都没有建议我做手术说观察不大带我到其他医院问诊后说
2023-05-28
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2023-05-20
已搞出院手续费己交清单,突然医生打电话问说还有手术费没交完,不交可以吗
2023-05-18
我弟在医院住院摔跤现在脑溢血不省人事,医院有没有责任
2023-05-17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何?
2023-05-15
但公司不退,怎么办
2023-05-13
结果孩子出生时没有左耳,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2023-05-09
我在白癜风医院住院了,在他们医院享受了资金救助,结果享受了他们医院的救助资金 他们就要把住院发票收走
2023-05-08
濮阳医疗治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2023-04-30
美容护肤学徒工作一个多月后退休有工资吗?签订学习培训协议合同
2023-04-29
南宁医疗事故法律问答
您好!我要做医疗事故鉴定!该怎么办?
2023-05-28
盆底肌修复+骨盆修复+腹直肌修复,属于医疗行为吗,外面的产后修复中心有没有资质开展这样项目?
2023-05-27
美容院办卡不退费诉前调解要多少钱
2023-05-25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3-05-25
你好,我在美容院做了几个项目,我不想退款,但他们说这是特价卡,不退款,我该怎么办?
2023-05-25
痔疮手术没做好可以找医院赔偿吗?
2023-05-25
我丈夫住院八天,什么病都没发现,人却走了,医院有责任吗?
2023-05-25
小孩子输液中过敏,医院有责任吗?
2023-05-25
在医院做临床实验,进去受到紫外线伤害眼睛,能有赔偿么?
2023-05-25
朋友朋友去私人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提前问的时候,全部做下来需要3000到5000元左右,现在已经超了1万4千多,朋友身体看上去挺好的,医院还是让她擦中药,一次中药1300元,?
2023-05-24
南宁医疗事故律师图文说法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张慧进
2022-12-13
无证行医知情不报有责任吗
张慧进
2022-12-13
整形医院不开发票可以投诉吗
张慧进
2022-12-13
美容院没有营业执照的后果
张慧进
2022-12-13
手术前签字的法律效果
张慧进
2022-12-13
医院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张慧进
2022-12-13
南宁医疗事故律师视频说法
医生误诊了患者该怎么办
王实践
2018-10-24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王实践
2018-10-24
尸体在医疗机构的存放时间是多久
王实践
2018-10-24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王实践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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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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