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仓单性质和转让
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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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性质和转让
次阅读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