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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6 14:08:04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就会分家,分割家庭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归一方,而另一方也会有照顾子女的愿望,希望可以和孩子一起生活,但是现实情况不允许,孩子也要面临分离,那么离婚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一、离婚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的主体如何确定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

  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其次,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并在离婚后愿继续提供抚养费的继父母。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应同时对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方式等达成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是否对探望子女达成了协议,即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应有探望子女的条款,其内容必须合法;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判决。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应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做出具体的判决。

  三、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是怎样

  从实践看,探望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短期探望,又称探望性探视,是指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定期看望子女一次。

  一种是较长期探望,又称逗留性探望,是指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将子女接去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也可能同时采用短期探望和长期探望两种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仅有探望权一方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实现;

  如果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干涉,则不一定能够很好实现。只有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望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

  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望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望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协助行使探望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望权的一方不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挠其行使这一权利,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都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一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在确定婚姻时就应该思考好所有的问题,在婚姻中应该携手并进,离婚是万不得已才会做出的决定。完整的婚姻会给孩子带来足够的幸福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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