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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11 17:22:06 人浏览

导读:

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便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相应赔偿数额,仍无法协议决定的,可以诉至法院。

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一、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处理拆迁房买卖合同违约方式:

  1.签了协议手里有原件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遇到此种情形,即协议到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起诉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2.签了协议手里没有原件的,如果手里只有复印件或者甚至没有任何协议,有可能进不了法院的大门,即使法院受理了,复印件的证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在诉讼中,如无其他证据佐证,因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予采信的。

  二、买卖合同生效后违约解除怎样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法律快车提醒,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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