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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哪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09 14:29:42 人浏览

导读: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按照约定进行确认,没有对其进行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共同所有、当事人转让权利的其他各方具有优先受偿权、当事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就不能进行申请。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哪方

  一、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哪方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按照约定进行确认。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3.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体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三、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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