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费如何交,档案保管费取消收取的时间
导读:
档案保管费一般是由公司代为向档案托管部门交纳的,不同类型的委托保管人需要支付的保管费标准不同。档案保管费目前已取消,具体的取消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档案保管费。
档案保管费在取消前一般是由公司交纳。档案托管费可以直接去档案托管部门缴纳,档案保管费由公司负责缴纳,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
1.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即每年120元。
2.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12元,即每年144元。
3.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降低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档案保管费的取消时间是从2015年便已不再收取。离2015年1月1日取消收取人事关系档案费的“最后期限”,河南省已有多地暂停了对档案费暂停收取。
法律快车提醒您,2015年,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保管费的给付时间一般在当事人订立的分期保管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分期保管合同,就是约定了明确的保管期间,在此期间内,寄存人可以多次提取和存放保管物。例如甲与其住宅区的存车处签订了一年存放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保管费每月5元,于每月初1-4日内到存车处交付。甲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交付存车费,即是属于分期保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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