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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效力及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5 11:46:42 人浏览

导读:

仓储保管合同效力体现在,当事人的权利具有了法律保护力,当事人的义务具有了法律约束力,第三人的行为也受到约束;其定义就是存货人支付给保管人为其保管仓储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的效力及定义

  一、仓储保管合同效力

  仓储合同的效力如下:

  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二、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

  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就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三、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类,所以仓储合同有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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