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原则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或是知识产权额收益、继承的财产等;其分割原则有协商一致原则、保护无过错放原则、平等分配原则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4.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5.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6.给予补偿的原则。
7.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以下七个: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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