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及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导读:
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首先应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要结合适当补偿原则、公平原则以及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来确定。
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可以这样处理:
1.应该先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
2.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
3.调解无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赔偿数额如下: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法律快车提醒您,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尽可能地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适用这一原则的必要性。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此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依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有第三者离婚的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构成重婚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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