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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0 11:02:47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担保贷款的情况处理,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那么,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

  一、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

  个人担保贷款责任是否为连带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二、个人担保款款业务品种

  (一)房产抵押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二)家居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

  (三)个人信用贷款担保;

  (四)个人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担保。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三、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一般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的相关知识,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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