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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15:29:5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缴纳,民法典当中没有作出具体的标准要求,只是要求不直接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承担起抚养费的支付责任。那么,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的规定

  一、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的规定

  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用的数额是否可以变更呢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条件下,经子女提出是可以增加的。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二)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

  三、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的规定的相关知识,父母如果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小的。如果不能就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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