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
导读:
实践中,对于逾期还款的行为,一般是需要计算一定的利息的,这对于权利人有一定的保障。那么,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只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新《新借贷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关于逾期利息做了如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贷双方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新借贷规定》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还是要先搞清楚究竟这个复利是指的什么意思。而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约定复利,并且约定的复利计算出来的利息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高利贷的标准,那此时就是允许的,换言之这种情况下的复利约定就是有效的。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起点: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经权利人催告,在宽展期内仍未履行的,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的终点
1、应当到当事人最终履行付款义务之日。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应当计算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
3、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逾期利息主要是指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息,具体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逾期利息具有惩罚性,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在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逾期还款行为的,本金和利息都要予以支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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