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式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当我们在参与买卖的时候,我们作为卖家,买家和我们产生纠纷的时候,由于我们还不知道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式的话,会比较麻烦的,很容易使我们的权利受损,那么如何确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式?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一)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一)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二)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三)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四)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确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方式“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方面是付款方式的支付主体、付款阶段、公司付款方式的形式等。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了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合同价款等方面。
交易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交易能够很好的促进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人们在交易过程中,也会因为交易的方式、交易的数量等发生纠纷。那么,这就涉及到诉讼
当人们进行买卖活动的时候通常都要签订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是重要的环节,这也是支付价款的条件,否则出现问题很可能造成买受人的损失,一般应当要约定价款支付地点,那么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