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丢失押金不退怎么办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一方丢失合同后,可以向另一方要合同然后复印,如果已经对合同备案的,可以到备案机关复印,如果双方合同都丢失并且没有备案的,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在租房时,房东为了确保房屋及屋内财产安全,要求租客交付一定押金是无可非议的事情,押金的数量双方亦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当租赁合同期满后,租客不想再续租的,在退房时,房东应该退还全部的押金。即便房屋及屋内财产有损的,扣除相应的押金后,仍应该退还剩余部分的押金。如果经过协商及上述种种手段,房东仍然不退还押金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讨。数额小的,可以咨询律师后,自行到当地法院起诉,数额大或案情复杂的,可以直接委托专业合同法律处理,要求房东返还押金,甚至利息。
签订租赁合同时,我们要注意一些事项,以降低法律风险。
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一)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如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二)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三)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
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
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
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摊位租赁合同丢失押金不退怎么办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摊位租赁合同丢失了,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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