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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4:29:40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关系如果发生大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婚姻关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离婚手续。然而也不是每对要离婚的夫妻都能够和平离婚的,不能够和平解决的就只能起诉。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可以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可以吗

一、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可以吗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起诉,还可以到被告常住地进行起诉。但实践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在住所地起诉,法院也会移送到住所地。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临时居住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在女方居住地起诉,如对方宣告失踪、或者被拘役等。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婚了?

未必。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只要想离婚,离婚仅是迟早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要急着半年后就马上提起第二次离婚,第二次起诉前还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且不可大意。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在判决生效之后,则只能等时间到了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了。这个时候建议当事人事先做好准备,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只要可以证明夫妻感觉完全破裂,那么判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三、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是什么

在实践中,如果本身不满足起诉条件,那法院在接到案件之后就可以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如果受理了案件之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只能驳回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在女方居住地可以吗”等相关法律知识。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是要到被告的居住地的法院去是起诉的,如果女方就是被告,那自然是可以的。但如果男方是被告的,那就情况不同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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