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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0:55:56 人浏览

导读:

在夫妻协议或者诉讼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进行哪些赔偿呢?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律规定的离婚的途径有哪些呢?其程序是怎样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夫妻离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赔偿的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赔偿

  一、夫妻离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赔偿

  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二、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十五)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夫妻离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赔偿、离婚的途径以及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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