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

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5 17:57:13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的利益遭到损害,而别人却因我们的损害而获利时,我们有权让其归还不当得利,当对方拒不归还时,我们可以进行起诉,那么,不当得利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

  一、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

  1、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财产受损失的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三、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是善意还是恶意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不当得利被起诉的后果,是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当得利被起诉的后果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