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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如果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如果其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是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法律又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触犯,那么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一、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本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又有必要在一定情形下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此处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胎儿是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胎儿按照遗嘱继承取得遗嘱确定的份额。胎儿不是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胎儿,将来按遗赠办理,胎儿取得遗产继承权。

“接受赠与”指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给胎儿,胎儿此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这一条规定用了一个“等”字,没有限定具体范围,为今后进行这方面立法留下空间。为了更周延地保护胎儿利益,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则自始不存在。

二、对胎儿权益保护的意义

我国现行的法律由于采用绝对主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而胎儿尚未出生,认为胎儿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因此胎儿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无法以民事主体身份获得法律保护。这就造成了处于胎儿阶段的生物体的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或者使因侵权造成的伤害的索赔最佳时间丧失。然而, 生活中,对胎儿权利的侵害,自古就有。今天,我们重提这一话题,以期引起人们关注,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代社会的意外事故层出不穷,胎儿纵然在母体内,但遭受侵害的机会也比以前更多了;另一方面是因为科技的发展,有助于人们确立侵害事由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更容易确定侵害行为及侵害者。

三、胎儿的权益保护形式

对于胎儿权益保护的形式,罗马法对胎儿利益保护的原则为:胎儿从现实角度上讲不是人,由于它仍然是一个潜在的(infieri)人,人们为它保存并维护自出生之日起即归其所有的那些权利,而且为对其有利,权利能力从受孕之时而不是从出生之时计算。正如保罗所说:“当涉及胎儿利益时,母体中的胎儿像活人一样被看待,尽管在他出生以前这对他毫无裨益。” 亦即在罗马法上,当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被视为自母体受孕时具有权利能力。而近代民法上,世界各国对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总括的保护主义

视胎儿(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和已出生婴儿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瑞士民法典第31条第2款规定:“出生前之胎儿,以存活出生为条件,有权利能力。”台湾民法第7条规定:“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关于其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既已出生。”依据台湾学者论述,所谓“胎儿以将来非死产者为限,视为既已出生”,有主张“法定的解除条件说”的,认为系指胎儿于出生前,即取得权利能力,倘将来死产时,则溯及地丧失其权利能力;有主张“法定的取得条件说”的,认为胎儿于出生前,并未取得权利能力,至其完全出生(非死产)时,方溯及地取得权利能力。台湾通说采法定的解除条件说,认为这对于胎儿的保护较为周全。

(二)个别的保护主义

只承认胎儿在继承、遗赠等方面具有与出生婴儿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如法、德、日等国民法。法国民法第906条第1项规定:“为有受生前赠与能力,以于赠与时已受胎为已足。”第725条规定:“尚未受胎者,不得为继承人。”德国民法规定“胎儿在继承开始前,视为既已出生”(第1923条第2项和第2108条、第2109条)。抚养义务人被杀时,其应受抚养之第三人,虽于其时尚为胎儿,对于加害人亦有赔偿请求权(第844条第2项后段)。日本民法分别就损害赔偿请求(第721条)、继承(第886条)、受遗赠能力,规定胎儿有权利能力。

(三)绝对主义

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但考虑到胎儿出生后即为婴儿的利益,在某种情况下由法律另行规定,给予特殊保护。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即属此类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知识。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就我国而言,在胎儿纯获利益时,视为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拟制的一种表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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