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执行
导读:
在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需要赔偿的事故损害是经常有的事情,由于赔偿问题引发的纠纷也不少。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应该如何执行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执行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查询保全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论哪一类交通工具的所有人,为了减少风险都为交通工具办理车损险和第三者险。因此执行员执行伊始,首先应当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保险,在哪个保险公司参加何种保险,以及是否索赔,对未索赔和正在索赔中的保险赔款予以控制,同时,也应积极协助被执行人进行保险索赔。
2、掌握和控制肇事交通工具。如在诉讼中未对肇事交通工具采取诉讼保全等控制手段,那么在执行中执行员应当查明肇事交通工具处于何种状态,可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并对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协助执行手续,避免被执行人通过对肇事车辆办理转户或过户等手续来逃避执行。
3、督促被执行人举报和申报财产。在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督促其对自己所有的固定财产、土地使用权、工资收入、银行存款、债券、专利权、股份和到期水到期的股息红利,股票、股权和投资权益,以及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未到期的债权等进行申报。相应的采取查询、冻结、查封、扣押、提取、划拔、变卖、拍卖,转让和履行通知等方法,实施掌握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应当告知其有举报被执行人在何处有何种财产的义务。值得一提的是,对自然人和法人是混合被执行人的情况,应建立健全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互相举报制度,这样也便于执行机构掌握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
4、对履行能力较弱但有持续履行能力案件的执行。执行实践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能力,或判令的义务与被执行人已查明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数额相近。处理这类案件,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是诚恳的,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被执行人在现有的财产基础上,有持续地履行义务的能力,执行员应当考虑到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这样,既保证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又允许被执行人生存和发展,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执行的法律知识。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在损害赔偿执行方面有问题的,可以向法院上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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