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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0:24:2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赔偿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有一项是因耽误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误工费赔偿有一定的标准,那么交通事故误工如何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误工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误工如何赔偿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数额是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的,而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道路交通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证明,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扛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三、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因为误工损失费是被害人因致伤、致残后必然可得利益的减少,它既可以是“工作或生产劳动的耽误",也可以是旧常家务劳作的耽误”,因此节假日期间只要在误工期间之内的,也应当计算误工损失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以上所整理出来的知识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交通事故误工如何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数额是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的,而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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