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买卖合同 > 司法拍卖取得的股权如何过户

司法拍卖取得的股权如何过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11:27:18 人浏览

导读:

拍卖是拍卖人委托拍卖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展示商品,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由出价最高的买受人获得商品的交易。那么,司法拍卖取得的股权如何过户?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拍卖的方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司法拍卖取得的股权如何过户

  一、司法拍卖取得的股权如何过户

  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如下:

  (一)选择拍卖机构;

  (二)处理拍卖中的特殊问题(如股权权属、保留价、保证金等问题);

  (三)进行拍卖;

  (四)拍卖成交订立协议或作流拍处理;

  (五)股权拍卖结束。

  三、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拍卖的方法

  如果股权被强制拍卖。在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拍卖程序中,一般采取两种方法:跟价法和询价法。

  (一)跟价法

  指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作为竞买人参与拍卖,通过拍卖程序,实行价高者得。比处的价高者得并非唯一的最高价者胜出,而是其他人举牌应价后,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高呼三声,此时优先购买权人可(表示以此最高价接受。如其他竞价人未进一步报出高价,则卖给优先购买权人;如果他人报出更高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跟进”,则拍卖标的归最高应价者。优先购买权人要行使和实现其优先购买权,必须同其他竞买人一样,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竞买登记,交纳拍卖保证金,举牌竞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二)询价法

  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优先权人不直接参竞价。待经过拍卖程序产生最高应价者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如果其愿购买,则拍卖师询问最高应价者是否愿意再加价,如果其不愿加价,则拍卖由优先购买权人购得,如果其表示愿意,则在加价后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人退出,拍卖即为成交。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司法拍卖取得的股权如何过户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股权定价和拍卖后,如果投标人通过投标获得股权,法院将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投标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